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年***********日常数据分析服务及对外数据制作提供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完成****年***********日常数据分析服务及对外数据制作提供。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
该项目采购中标****.5*元,主要内容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 (单位:元) | 备注 |
1 | 局内数据汇交及更新维护 | ****** | |
2 | 业务行政审批及相关数据季度分析报告 | ***** | |
3 | 局内数据统计分析 | ****** | |
4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 | |
5 | 数据对外提供服务 | ****** | |
6 | 对外平台数据上报年度技术服务 | ****** | |
总计 | 小写:¥******元人民币整 大写:****** 元人民币整 | |
****-**-** —— ****-**-**
****年4月**日前提交项目正式成果。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合同签订之日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项目结题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计合同总金额的**,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2.1工作内容要求
为加强对甲方数据的管理,做好数据制作更新、统计分析、对外提供及数据上报工作,特开展此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5.2.1.1甲方数据汇交及更新维护
定期从省厅、勘测单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单位、关联系统获取相应数据,通过数据制作等相应技术手段,实现数据批量定期、增量动态更新,保障局业务内外网数据同步、系统内数据资源共享及及时提供发布服务。
5.2.1.2业务行政审批及相关数据季度分析报告
编订《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审批数据季度分析报告》,每季度*本,全年共计*本。
5.2.1.3局内数据统计分析
做好甲方各处室及市直各职能部门工作中提出的业务审批数据、重点工程数据各类数据收集、制作、统计与分析工作。
5.2.1.4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根据数据申请方的项目需要,对甲方已有的地理信息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制作、加工处理和分析,以满足数据申请单位数据使用需求。
5.2.1.5数据对外提供服务
(1)对外提供数据服务。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要求及甲方数据提供管理规定,对外提供加工处理后的数据成果(含相应的介质费用)。
(2)社会公众信息公开数据服务。配合做好甲方信息公开数据服务,按时限要求做好相关数据制作、统计分析技术服务(含图纸打印费用)。
5.2.1.6对外平台数据上报年度技术服务
按照省、市的相关数据上报要求,结合甲方*站式平台数据情况,对未进行平台对接的数据进行定期上报,具体包括:*************************。
5.2.2 成果要求
正式成果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装订成果2套。
5.2.3 审查阶段与权限
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审查工作。
5.2.4 其他要求
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会议纪要*并视为设计要点。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7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解决有关问题,甲方在乙方成功解决问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再次组织验收或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按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成功解决问题的承担违约责任。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条第1款进行赔偿。
(2)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3)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功能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功能的难易程度作相应的费用调整。
(4)乙方除合同约定的内容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7.3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对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任何*方的泄密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双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乙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7.4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产品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天气、地震、洪水、政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
7.5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7.6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资料提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成果交付时间顺延,超过6个月无法推进的,按实际工作结算。
7.7如因甲方延迟提供或不提供数据资料,或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支持但未提供的,乙方不负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号市政府*办公楼9楼 | 地址: | 文轩路**号麓谷钰园**栋 |
法定代理人: | 冯意刚 | 法定代理人: | 尹长林 |
委托代理人: | 肖海岭 | 委托代理人: | 刘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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