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道路两侧环境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道路两侧环境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道路两侧环境提升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年**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件 | |||||||||||||||||
公告信息 | 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道路两侧环境提升路灯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 1.2 工程规模: 拟采购安装**米双臂路灯**套,中杆灯**米2套,单臂路灯**米**套等。 1.3 工 期:**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亮化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满*年后经复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价的**%;第*年内按审计结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道路两侧环境提升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1.7本项目预算价为***.*******元,招标控制价为****元,高于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1.1***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1.3***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 **:**;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不见面),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条、第***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年**月**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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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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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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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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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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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道路两侧环境提升路灯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 1.2 工程规模: 拟采购安装**米双臂路灯**套,中杆灯**米2套,单臂路灯**米**套等。 1.3 工 期:**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亮化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满*年后经复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价的**%;第*年内按审计结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道路两侧环境提升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1.7本项目预算价为***.*******元,招标控制价为****元,高于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1.1***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1.3***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 **:**;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不见面),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条、第***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年**月**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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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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