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京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通京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 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以 通行审批【****】***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北起南通北收费站,南至江海大道。
2.1.2 工程规模:路线全长约****米,宽约**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架、地面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及亮化、绿化、交通设施、公交站台、管线综合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2.1.3 招标控制价:施工A标段*****.*******元,施工B标段*****.*******元。
2.1.4 工期要求: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 年 ** 月**日,竣工日期:**** 年** 月**日。工期节点奖惩详见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致的,以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奖项要求:省优“扬子杯”奖。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共分为两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可兼中。其中:
施工A标段为**+***.***至秦灶路北**+***的高架、地面道路、排水、交通设施(含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公交站台、管综、照明工程的基础预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全线**+***.***至终点**+***.***的亮化及绿化;
施工B标段为秦灶路北**+***至终点**+***.***的高架、地面道路、排水、交通设施(含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公交站台、管综、照明工程的基础预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A标段:****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企业***单份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或国省干线公路)涉铁工程且该工程中包含连续长度不低于***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B标段:****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单份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国省干线公路)且该工程中包含连续长度不低于***米的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工程的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A标段还须另行提供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铁路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业绩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上述证明材料缺*不可。业绩的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签发的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单份施工合同载明的合同价为准,其余内容的认定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不反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并盖有交/竣工图签且图签上签字齐全的交/竣工图。
②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者附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公示截图或者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已进行归集,否则不予认可。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③ 上述业绩如在工程完成**%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享有。如有变更,投标人须提供经招标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且提供的材料须充分体现该评审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3.4.2 自 ****年**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年**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 自****年**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年7日**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注: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业绩造假等现象,无论是否为中标候选人,均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6日至 ****年**月**日 9 时**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9 时 ** 分。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参加开标会议。
5.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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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南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外往北***米管理用房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路**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楼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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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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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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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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