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东岐*级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监理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1、问:评标办法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自****年**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渔港(或水运项目)监理业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每个得1.5分”。1、业绩期限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而获奖期限特定****年**月1日;2、国家优质工程及水运交通优质奖同属国家级奖项,特定分别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和水运交通优质奖各得1.5分,据查询自****-****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名单及****-****年度第*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名单中,水运项目类唯*只有“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昌门溪至熊家洲段工程”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条规定,明显存在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已完成的渔港(或水运项目)监理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满分3分”。
答:评标办法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自****年**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渔港(或水运项目)监理业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每个得1.5分”修改为“企业自****年**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渔港(或水运项目)监理业绩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1.5分”;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本工程 “资金来源:省级补助和企业自筹”修改为“资金来源:省级、地方补助及建设单位自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3日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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