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年第*批涉农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平县****年第*批涉农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经中共金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金农领发〔****〕8号《金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年度第*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文件金财农〔****〕**号《关于下达金平县****年度第*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及第*批涉农整合项目资金重新安排的通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采 购 人:*************
2.2 项目名称:金平县****年第*批涉农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
2.3 项目编号:********-**
2.4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章要求):
序号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控制单价(元/吨) | 数量(吨) | 备注 |
1 | 生物有机肥(粉剂) | 吨 | **** | ****.5 | 包含运费、卸车费、税费、培训和技术服务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须建5个土壤改良示范基地各**亩,共***亩; |
注: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采购单价不得高于上述所列控制单价。 |
2.5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2.6 交货期:签订供货合同**日历天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供应商可结合自身情况,填报更短的供货期)。该供货期已经包含供应商在向采购人全部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及供应商自愿承诺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并按约定完成供货、配送、卸车、验收、使用培训、不合格退换货等直至验收合格的所有工作时间。
2.7 交货地点:金平县***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项目点(或采购方指定点)
2.8 质量要求: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方要求,*次性验收合格。
2.9 质保期:所供货品保质期剩余时间不少于24个月。
2.**售后服务要求:应当提供**小时内*般售后服务,**时内紧急售后服务。提供8小时×7天电话、传真、E-****技术支持服务,共建的5个土壤改良示范基地要求完善相关验收审计资料。
2.**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要求: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货物要求),肥料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第*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年后新成立的公司,仅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1月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1.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为准;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天。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请于***1年 12 月 3 日**:**时至***1年 12 月 9 日**:**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凭企业数字证书(******)登*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请于***1年 12月3日**:**时至***1年 12 月 9 日**:**时到****************(金平县广播电视局旁廉租房4幢负*层***号)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元,售后不退。
5.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
、投标人若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生产制造商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须具有生产制造商的厂家授权
(3)、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加盖公司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年** 月**日**:**。
6.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详见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特殊说明:根据《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网上开标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年6月3日正式启用远程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若采用远程网上开标(操作流程详见上述通知内容)的,则无需到现场递交刻录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解密。该条特殊说明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地方以该特殊说明为准。
6.5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服务热线:***-****-***;在线服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我单位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
联系人:**
电 话:****-***6***
招标代理人:****************
地址: 金平县广播电视局旁廉租房4幢负*层***号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钱倩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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