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
*川省*********石油西路明渠整治项目、泰鑫华塑地块老箱涵改造工程等项目施工阶段造价过控服务采购项目 | |||
*、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川合立达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成交下浮率: **% ,(结算控制价:**.*****元)。 | ||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石油西路明渠整治项目、泰鑫华塑地块老箱涵改造工程等项目施工阶段造价过控服务;服务范围:(1)跟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过程,分析概算的合理性; (2)列席设计方案、专项技术措施论证会,关注技术标准执行与概算分解合理性; (3)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 (4)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出具付款建议; (5)参与重大变更审查,审核签证及索赔报告,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6)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提供核价报告; (7)见证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8)项目动态造价分析; (9)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服务要求:(1)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中施工阶段的有关规定; (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帐、日志; (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的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王天奎(组长)、曹碧琼、苟尧舜(采购人代表)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该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元 | ||
*、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次采购活动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共*家,*家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成交供应商为:*川合立达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下浮率为:施工阶段造价过控:按“*川省物价局、*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号)收费标准第**条及说明”下浮**%限价基础上,下浮**%。请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段***号,联系电话:****-*******。2、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号文件收取服务费 。 3、本公告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段***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