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巾石智慧风电场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江西 2021-11-1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川巾石智慧风电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遂川巾石智慧风电场项目的批复》(吉市发改交能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业主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北区道路及风机基础工程(标段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遂川巾石智慧风电场(以下简称遂川巾石风电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东南部山脊,场址位于吉安遂川县和赣州市南康区交界区域,场址北至遂川县泉江镇,南至遂川县与南康区交界区域,西至遂川县城东南面山脊,东至***“大广高速”。总体规划场址主要设计遂川县巾石乡、泉江镇、珠田乡及枚江镇。场址西侧距离西面遂川县城区直线距离约***。
规划场址地理坐标介于:北纬**°8′**″~**°**′**″、东经***°**′**″~***°**′**″之间,海拔高度在****~*****之间。规划场区范围约为*****.风电场工程建设拟占地总面积约**.*******。工程占地以竹林、林地、草地为主。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其中本标段容量*****。
2.3计划工期
开工时间暂定****年**月**日前,具体以发包人签发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3月**日。工期:**个月
2.4招标范围
2.4.1、本标段合同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标段实施项目包括巾石智慧风电场工程北区道路、风机及箱变基础、基础场坪以及水土保持、绿化等内容。
(1)投标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包括:
1)风场场内道路(含进场道路)
含本标段风电场道路,包括场地清理、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基层和路面施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涵洞及其附属结构物的施工等。本标段工程移交前的道路维护工作(含其它标段在此期间内使用本标段道路的维护工作)。该道路为风电场各风机间的运行维护道路,同时兼顾施工期运输机械对道路的具体要求。
2)风机及箱变基础
土石方开挖和回填,开挖边坡的支护(必要时);垫层;钢筋制作与绑扎;基础混凝土浇筑与养护;浆砌石等;基础锚栓安装调平、土壤及风机和箱变基础里电缆和光缆保护管及其他埋管件的埋设、风机场平视频监控基础施工、埋管、立杆、电缆敷设等,同时兼顾吊装工作对吊装平台的具体要求。
3)风机安装平台及场内会车
平台施工包含吊装完成后的场地平整。风机基础附近为进行风机设备拼接、吊装和大件运输车辆汇车所需的石方开挖和填筑。
4)进站道路施工
含本标段风电场道路,包括场地清理、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基层和路面施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涵洞及其附属结构物的施工等
2.4.2投标人应完成的安装工程包括:
(1)风机接地网:含本标段内风电基础及箱变基础接地网的埋设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3)本标段水土保持绿化
投标单位负责本标段范围的水土保持工作以及绿化工作。
(4)其他施工范围:本标段相关的工作配合;本标段范围内施工租地补偿、施工协调、临时工作面开设及手续;道路及平台附属设施、临建以及本标段施工期间所有水、电、通信设施等。
a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业主和发包人征地或租地范围所造成的征地、租地、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如未了解情况或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c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2.4.3本标段与各标段划分界限说明
1.本标段与II标段划分界限:
105国道为I标段和II标段分界线,I标段位于105国道偏北侧,II标段位于105国道偏南侧,本标段为I标段,进场道路起点坐标位于分界点2(东经114.56791878,北纬26.27232386)处。
2.本标段与吊装工程标段划分界限:
本标段与吊装工程界限:本标段与吊装工程以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为界,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施工在本标段,风机安装及箱变安装在吊装工程标段。本标段完成箱变到风机的电缆敷设通道的开挖和回填、电缆预埋管敷设等工作,吊装工程完成箱变到风机的电缆穿管敷设。
3.本标段与IV标段划分界限:
本标段与IV标段土建界限:本标段与IV标段重合路段,IV标段完成集电线路电缆敷设的开挖和回填、穿路电缆埋管敷设等工作,集电线路敷设电缆上的排水沟由本标段完成。集电线路施工完成后方可进行相对应部位的道路排水沟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 质及业绩:
资 质要求:①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②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资 质。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 证。
业绩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招标日止,下同)必须具有 3 个及以上山地风电场或类似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2日9时00分到2021年11月26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 币伍佰元(¥500.00)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为2021年 12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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