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合川公路(****)照明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长兴县合川公路(****)照明工程(重新招标)已于****年**月**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部委令****年第**号、国家*部委**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党群工作部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太湖东路***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招标人:************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太湖东路***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长兴县合川公路(****)照明工程(重新招标)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 |
***.**** |
** |
**.** |
否决投标情况
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相关条款 |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人员证明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 |
评标办法第2.1.2资格评审标准第(6)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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