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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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9*元财产份额(占总份额的**.7%)及相关权益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7 |
挂牌**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按照资产基础法,标的企业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为275660.27万元,对应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4.9亿元财产份额价值为62577.5万元,根据《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7.2.3条约定的基金分配原则,扣除GP对应权益2715.5万元后,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4.9亿元投资成本对应的LP财产份额实际价值为59862万元;另根据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与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标的企业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附属协议约定,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12.5%的再分配权,附属协议约定的12.5%再分配权价值为909.22万元,故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9亿元财产份额及相关权益价值合计为60771.22万元。 2、根据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转让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宁夏宁柏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的申请>之确认函》,在满足以下条件(a)受让方应全面遵守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b)受让方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应无条件按照12.5%再分配权对应的评估价值将12.5%再分配权转让给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且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上述条件作出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转让明确表示同意且同意配合完成本次转让,并放弃对于拟转让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日(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转让方书面承诺: (1)被确定为本次交易受让方后,同意全面遵守标的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 (2)被确定为本次交易受让方后,同意无条件按照已披露的12.5%再分配权对应的评估价值将12.5%再分配权转让给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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