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石狮市餐厨垃圾预处理项目、石狮市大件垃圾(含园林垃圾)综合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 | ||
行政区域 | 石狮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系人 | *** | ||
***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狮市**路东段市政综合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号融泰安大厦****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石狮市餐厨垃圾预处理项目、石狮市大件垃圾(含园林垃圾)综合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合同包1、2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1:
第*章中第*条第9点
原采购文件内容:“(1)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预处理运行稳定化、臭气达标排放、正常给水、雨污排水(排放管道接入采购人指 定位置)、厂区作业正常照明、消防配备达标视为调试合格,转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以设备调试合格之日起共计**个月。”
更正为:“(1)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预处理运行稳定化、臭气达标排放、正常给水、雨污排水(排放管道接入采购人指 定位置)、厂区作业正常照明、消防配备达标视为调试合格,转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以设备调试合格之日起共计**个月”
更正内容2:
第*章中第*条第**点
原采购文件内容:“(6)中标人需在招标代 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提供设备采购凭证(设备采购合同及设备采购定金发票),在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设备须进场安装,在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若中标人违反上述任意*条要求,则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无需经中标人同意并可追究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中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写明若有违反上述任意*条要求,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无需经中标人同意并可追究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更正为:“(6)中标人需在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内提供设备采购凭证(设备采购合同及设备采购定金发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个日历天内设备须进场安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若中标人违反上述任意*条要求,则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无需经中标人同意并可追究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中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写明若有违反上述任意*条要求,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无需经中标人同意并可追究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
地 址:石狮市**路东段市政综合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号融泰安大厦****号
联系方式:***********
3.***系方式
***系人:***
电 话:***********
**********
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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