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预算执行书编号:政采-西安市-****-*****
*、项目名称:********法律咨询服务
*、成交信息
服务商名称:*********
服务商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号新兴大厦*层
成交金额:******.**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局系统各单位(********、西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西安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农机监理与推广总站、西安市奶牛育种中心、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西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西安市农业信息网络中心、西安市种子管理站、西安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西安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服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聘请*家专业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作为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 1、受聘律师事务所须组织4名以上专职律师,提供固定律师团队组成的专项服务,该律师团队成员须熟悉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擅长信访接待,重大突发问题处理能力强;在民法领域专业突出,经验丰富。 2、律师顾问团队应当勤勉、尽责、及时地完成服务内容所列的法律事务工作,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局系统各单位利益。 3、律师团队应指派1名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律师开展固定服务,每周在局内坐班服务不少于3天,局系统遇有法律事务时可随时与律师联系,律师应协助研究解决。 4、在被指派的律师出差或请假期间,可由团队指派符合工作要求的其他律师履行职责,律师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沟通等工作方式,及时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工作。 5、律师对局系统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6、律师对在法律顾问工作中接触到的行政管理以及业务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秘密,不得泄露。 7、律师在担任局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担任与本局系统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方代理人。 8、律师对提供的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评审专家名单:苗长青、沈允平、秦庆红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服务商性质:本企业为小型企业,在本次磋商评审过程中享受了**折扣。
2、请成交服务商于本项目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前往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交易大厅政府采购受理窗口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须提交密封好的纸质响应文件*正两副,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致。
联系人:** 联系电话:***-********转*****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路***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号白桦林国际B座
联系方式:***-******** ********转分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转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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