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招标
查企业
查人员
查项目
查审批
搜索
精准搜索
模糊搜索
VIP权益
查招标
查企业
查人员
查项目
查审批
搜索
精准搜索
模糊搜索
VIP权益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山东 潍坊市
工程建设
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5
手机扫码浏览
微信扫一扫
查看原文
导出PDF
关注
项目进度
2021-10-15
文件 |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公路发(****)**号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通部****年3月2日发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章

第*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条 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条 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条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条 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章 养护工程分类

第*条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条 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条 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条 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条 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条 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实施。

第**条 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章 前期工作

第**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策,并作为制定养护计划的依据。

第**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测和评定。

鼓励运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工作。

第**条 养护需求分析应当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国家或者本地区养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合理筛选需要实施的养护工程。

第**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于需要实施养护工程的路段、构造物或者附属设施等,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调查,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病害情况、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养护技术方案。

第***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按照滚动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定期更新。

第*章 计划编制

第***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

第***条 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

(*)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

(*)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

(*)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

(*)预防养护项目。

第***条 养护工程计划应当统筹安排,避免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省际间养护作业应当做好沟通衔接。

第***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

第***条 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及时下达,与养护施工的最佳时间相匹配,保障工程实施效益。

第*章 工程设计

第***条 养护工程*般采用*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

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可以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条 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

(*)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

(*)做好交通保障方案设计,降低养护工程施工对交通影响,保障运行安全;

(*)做好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养护作业安全;

(*)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

第***条 养护工程设计应当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加强结构物承载力和旧路性能评价,强化对显性、隐性病害的诊断分析。

第**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鼓励养护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尚无相关标准可参照的,应当经过试验论证审查后方可规模化使用。

第***条 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养护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条 养护工程设计实行动态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跟踪公路病害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第***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审查或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章 工程施工

第***条 养护工程施工前,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组织对交通保障、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条 养护工程施工时,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自查等方式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规模较大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监理咨询服务。

第***条 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当书面提出设计变更建议。*般设计变更经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原设计审查或审批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条 养护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除应急养护外,养护工程施工应当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鼓励提前将养护施工信息告知相关公路电子导航服务企业,为社会公众出行做好服务。

第***条 养护工程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项目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第*章 工程验收

第**条 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条 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执行,其他*般养护工程按*阶段验收执行。

第***条 适用于*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成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

养护工程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限应当在养护合同中约定,并符合有关要求。

第***条 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通过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除外。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 公路养护工程验收依据主要包括:

(*)养护工程计划文件;

(*)养护工程合同;

(*)设计文件及图纸;

(*)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养护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第***条 养护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

(*)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按规定需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完成财务决算;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条 公路养护工程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章 监督检查

第***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养护工程监督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条 养护工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养护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养护工程前期、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规范化情况;

(*)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其他要求的相关事项。

第***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第**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第*章

第***条 日常养护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公路改扩建工作,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条 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后,具体内容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管理需要细化。

第***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条 本办法自****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号)同时废止。

 

同类中标信息
换一页
政府招标网
潍坊市发改委招标 潍坊市国土局招标 潍坊市住建委招标 潍坊市政府办招标 潍坊市财政局招标 潍坊市社保局招标 潍坊市广播电视招标 潍坊市地税局招标 潍坊市国税局招标 潍坊市质监局招标 潍坊市旅游局招标 潍坊市审计局招标 潍坊市老干部局招标 潍坊市党委招标 潍坊市铁路局招标 潍坊市地震局招标 潍坊市民政局招标 潍坊市武警招标 潍坊市法院招标 潍坊市武装部招标 潍坊市检察院招标 潍坊市公安局招标 潍坊市街道办招标 潍坊市商务局招标 潍坊市城管局招标 潍坊市司法局招标 潍坊市保密局招标 潍坊市海事局招标 潍坊市公路局招标 潍坊市规划局招标 潍坊市交通运输招标 潍坊市工信招标 潍坊市畜牧招标 潍坊市农业招标 潍坊市粮食招标 潍坊市林业招标 潍坊市水利招标 潍坊市水务招标 潍坊市统计招标 潍坊市外事招标 潍坊市物价招标 潍坊市信访招标 潍坊市体育招标 潍坊市教育招标 潍坊市监察招标 潍坊市侨务招标 潍坊市人防招标 潍坊市工商招标 潍坊市安监招标 潍坊市行政执法招标 潍坊市劳动就业招标 潍坊市文化招标 潍坊市新闻出版招标 潍坊市科技招标 潍坊市环保局招标 潍坊市气象局招标 潍坊市学校招标 潍坊市医院招标 潍坊市农技招标 潍坊市水保招标 潍坊市地方志招标 潍坊市红十字会招标 潍坊市地震招标 潍坊市扶贫招标 潍坊市能源招标 潍坊市商务招标 潍坊市供销社招标 潍坊市驻京办招标 潍坊市图书馆招标 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标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标
我要反馈
反馈意见(500字以内)
您的手机号(选填)
 提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