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溪镇祝岗村元郢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道路硬化工程【小额*星工程】选取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涧溪镇祝岗村元郢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道路硬化工程【小额*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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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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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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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明光市涧溪镇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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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丹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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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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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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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梅长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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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方式 |
小额*星工程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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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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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成交单位 |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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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元)/费率(%) |
大写:人民币 *******元*角*分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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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卞凌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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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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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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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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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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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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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被选取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选取人或***构提出异议。 2、若被选取单位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明光市政务中心**楼****办公室,联系人:***、江主任,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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