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潘村镇柳塘村旱改水项目【小额工程】选取结果公示
明光市潘村镇柳塘村旱改水项目【小额工程】成交人已经确定。选取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明光市潘村镇柳塘村旱改水项目【小额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选取人 |
名称 |
||
地址 |
明光市潘村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保国*********** |
||
选取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滁州市世贸大厦A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建飞 :*********** |
||
选取方式 |
***取 |
||
选取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成交单位 |
名称 |
************* |
|
中标价(元)/费率(%) |
*************元*角*分(¥*******.**元) |
||
收费标准 |
按计**【****】****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项目代理服务费。 |
||
代理费 |
¥*****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 |
||
证书名称 |
*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个日历天(其中土地平整工期:**日历天)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监理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监理单位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明光市政务中心**楼****办公室,联系人:***、江主任,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