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对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 **.6.4第5条进行修改,现修改为“投标人应根据《宜昌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及《宜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和《宜昌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标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综合考虑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对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6.4第6条和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条款**.1(2)进行修改,将“每月材料**以宜昌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当阳市)材料**为准”修改为“每月材料**以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当阳市)材料**为准。”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窗体底端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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