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张山街道门面房招租项目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招租人、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租单位名称:来安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2、招租单位地址:来安县塔山中路***号
联系人:** ***********
3、代理机构:**************
4、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南大街***号(峰汇国际)**幢A座****室
联系人:** *********** 张磊 ***********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来安县张山街道门面房招租项目
2、项目编号:**********-***
3、竞价方式:网上竞价
4、竞价内容:
来安县张山街道门面房招租项目,评估价为****元/年,面积约***.**㎡。
*、定标日期及中标(成交)公告期限
1、定标日期:****年**月8日
2、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年**月9日至****年**月**日
*、中标(成交)情况
竞得人:刘跃
成交金额:****元整每年(¥****.**元/年)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竞价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检查室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政务中心大楼*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租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招租单位:来安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年**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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