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大溪镇山市村文化广场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大溪镇山市村文化广场工程,本项目位于温岭市大溪镇山市村,主要工程内容包含:景观工程:戏台、长廊约***、砖砌花坛****、芬兰木坐凳5张、活动广场铺装约******、旗台*座、树池共5座等。安装:高杆***灯、高杆防水防尘灯、***吸顶灯及中式吊灯、***显示屏1个及照明配电箱*台。
2.2 计划工期:**日历天(含**日历天)。
2.3 本工程预算价:*******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文化广场建设工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上午8时前登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报名方法请看附件温岭市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中午**:**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下午**:**整,地点为温岭市大溪镇行政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为尽快退回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招标文件中的(附件*)“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5.4本项目网上报名资料须与纸质投标资料*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其他事项
7.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2 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上林路1号*楼(原地税局)
联 系 人:戴玲西
电 话:***********
温馨提示:请参与本次投标的相关人员在开标时按大溪镇防疫相关措施执行。
附件: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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