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现对本单位****年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进行采购,项目需求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年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项目预算
项目资金预算为**.5*元(平均每家****元×**家用人单位)。
*、项目任务和范围
监测机构需完成盘锦市**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项目要求全市4个县(区)覆盖率达到***%;平均每个县(区)监测数量不少于**家用人单位;
项目要求优先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危害因素(见《****年盘锦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附件1)开展监测。****年监测结果存在超标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范围。监测机构应对辖区内全部釆矿业用人单位(含****年监测的与未监测的采矿企业)开展监测。如果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数量无法满足监测任务要求时,应优先选择存在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噪声等重点危害因素的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加油站除外)进行监测。若非重点行业存在重点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仍不能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可以选取甲苯、*甲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
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除采矿业外,其他行业小微型用人单位监测数量不少于监测总数的**%。如小、微型用人单位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了全面监测,用人单位可不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年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在选择监测用人单位时,除重点行业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年度已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不纳入本年度的监测范围。
*、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监测内容
1.监测机构需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表(《方案》附件)调查。
2.监测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现场检测及质量控制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方案》的要求。
(*)监测方法
1.调查表调查。
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釆取抽样检测方式进行,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和岗位进行抽样检测。****年监测超标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必须进行抽样检测。连续2年纳入监测范围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应避免重复监测同*岗位和工作地点。监测点选取及监测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个用人单位粉尘和/或化学毒物监测岗位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在工作地点内选取。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或工作地点少于4个时,全部进行监测。
(2)当用人单位中同时存在2种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每个因素需分别选取不少于4岗位进行监测,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进行监测。
(3)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监测时优先选择重点岗位,如不满足数量要求可增加存在重点监测因素的其他岗位。
(4)3年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监测因素所致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岗位必须进行检测。
(5) 除石棉粉尘外,检测粉尘应同时检测游离*氧化硅含量。对明确性质为煤尘、矽尘和水泥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测;不明确粉尘性质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监测结果以游离*氧化硅含量监测结果为依据,如最终判定为****.1中有呼吸性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呼尘浓度,仅有总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粉尘浓度。
(6)粉尘短时间浓度(***)釆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釆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具有个体采样设备的监测机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 应釆用个体釆样方式检测,如无法进行个体采样的,依据定点短时间或长时间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进行计算。
(7)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釆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具有个体采样设备的监测机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应采用个体釆样方式,如无法进行个体采样的,依据定点短时间或长时间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进行计算。
(8)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在成分未知的情况下,必须开展定性分析,明确主要成分,然后按照定性分析结果进行检测。
(9) 每个用人单位接触噪声岗位监测不少于4个,如果小于4个的,则全部进行监测。针对大中型企业,对监测岗位内的不少于**个噪声工作场所(原则上选择 ****(A)以上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噪声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每个监测点检测 1 次。岗位噪声等效声级优先采用个体检测方式检测,若无条件采取个体检测,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 8 小时等效A声级或**小时等效A声级( L**,**/L **,w )。
(**)粉尘应按照***/T ***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化学物质应按照***/T ***和***/T ***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T ***.8方法进行检测。
(*)工作时限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监测机构应在完成现场采样检测后1个月内完成数据上报;并按照《方案》要求进度开展工作,最晚于**** 年** 月**日前,完成全部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质量控制
1.监测机构应按照统*方法、统*标准、统*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所有参与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参加省、市监测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监测数据的统*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监测机构在开展现场检测前,应登录“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至少提前1天报告拟开展监测项目的基本信息,并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查。监测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填写采样记录。现场监测完毕,应在**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并归档备查。监测报告的格式和归档材料清单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发布。
2.监测机构必须接受市级管理机构(市疾控中心)的技术督导和质量抽查,并配合协助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复核、线上数据审核及提供项目总结所必要的数据和材料。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监测项目实施单位为公立机构的,应通过***认证或实验室认可(****),并涵盖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 苯、甲苯、*甲苯、铅、锰、噪声等危害因素,未覆盖全部监测项目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可委托其他取得***或****的公立机构给予支持。
2.实施单位为第*方检测机构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涵盖监测所需业务范围。
3.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且运行良好;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够妥善保管监测档案;
4.过去3年未接受过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5.主动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6.最近*次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不合格,或个人剂量监测能力比对不合格,或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以及无故未参加质量控制评估的单位和机构,在完成整改前,不得承接本年度相关职业病防治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区惠宾大街***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 大洼区东华路**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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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
关联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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