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黔西南州儿童医院“两院合*”建设项目-食堂场地租赁项目(*次)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黔西南州儿童医院“两院合*”建设项目-食堂场地租赁项目(*次)
2、项目编号:****-****-***(采)
3、项目序列号:****-****-***(采)
4、项目联系人:**
5、项目联系电话:***********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采购或服务情况:
(1)租赁内容: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黔西南州儿童医院“两院合*”建设项目-食堂场地租赁项目,食堂场地面积为:***平方米。
(2)租赁数量:*批
(3)最低限价:租赁期限*年,最低租金共计**.***元,第*年租金5*元/年;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租赁起始日、终止日及租金起算日按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最低拦标价,低于该底价,即为废标)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示内容
(5)租赁期限:*年,租赁起始日、终止日及租金起算日按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租赁地点:黔西南州义龙新区木陇街道办东峰林大道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新院区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般资格要求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新注册成立未满*年的企业(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任意*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网页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起至开标前*天内任意时间);上述网页截图需完整显示公司全称和截图时间。
(2)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提供需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提供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为牵头公司),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提供此项要求)
9、获取谈判文件信息:
(1)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1年**月**日9:**时至**21年**月**日**:**时。
(2)购买谈判文件地点:**************(黔西南州大商汇写字楼2号楼***号)
(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现场购买提供的资料验证符合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售价:5**元人民币/每套
**、投标截止时间:***1年**月**日**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年09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大商汇写字楼2号楼***号)
**、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人民币**元整(¥:3****.**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年09月**日**时**分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场递交或从基本账户转出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帐户名称:**************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体育城支行
账 号:*******************
**、***项目:否
**、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大商汇写字楼2号楼***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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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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