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警察大队档案整理
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3次采购)
因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拟对森林警察大队(原森林公安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第3次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项目名称:******森林警察大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第3次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为*****.**元。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包含以下所有档案立卷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相关服务的全部内容。
(1)服务量:****年至****年文书档案约****件、专业档案约****卷、声像、实物、电子档案约***件、档案数字化加工*****页及全宗编制。
(2)对所有文书档案按照《宜昌市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进行扫描、图像处理、与文件目录挂接,实现迅速无误检索,验收合格的数据量*律以**幅面计算,**幅面的计2页,***以下小幅页的计1页。
(3)进行扫描的档案、文件、照片需进行校验、拆卷、整理、装订、与所挂接的文件目录内容进行核对、修正、备份等流程,直至档案、文件、照片还原,验收合格。
(4)供应商需自带数字化加工所需的扫描仪等设备,相关人员的*切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方仅提供工作场所。
(5)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要求,提供符合需方需求和实际情况*致的可操作的详细扫描实施方案及安全保密方案,并对扫描技术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安排各自工作流程,不允许擅自变更,如需变更需报采购方同意。
(6)本项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分包。
2、单价最高限价情况:文书档案立卷3.5元/件,业务档案立卷**元/卷,实物、电子、声像档案整理归档**元/件,档案数字化加工0.**元/页,全宗编制1盒****.**元。本项目根据供应商所报单价单价和验收合格数结算。
(*)交货日期: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工作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档案管理部门复查验收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
2、供应商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
*、报价表的获取
*、报价文件的递交:
1、起止时间:自公告发而之日起至****年9月**日**:**时止(注:**时**分开始接受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
2、递交地点:兴山县公安业务技术中心***室
3、要求:报价文件(含报价表、营业执照及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并盖章密封提交。响应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他人提交报价文件的,须提供单位书面授权书及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文件*经提交,不得更改。
*、公告媒介及时间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发布时间:****年9月**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1号
联系人:**
电 话:***********
******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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