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开发区(园区)统计数据处理及分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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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大连市开发区(园区)统计数据处理及分析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号科技创新大厦***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连市开发区(园区)统计数据处理及分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大连市开发区(园区)统计数据处理及分析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年(在招标人落实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具有延续性,**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年,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特定条件:无 注:1.截至****年**月**日,在开标时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为方便采购工作,投标人需将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下载并填写后和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授权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形成“*个***格式”的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全称+邮件内容(**项目报名材料)”(未按要求标明邮件标题可能会影响报名邮件查看),邮件发送成功后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2.报名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以上信息填写不全或字体不工整导致无法辨认,投标人后果自负。 3.各投标人报名材料经电话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登记后,投标人文件费(售价为:***元/套,注明**项目文件费)于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文件费缴纳到账(逾期未交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复至各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自行下载。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30(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地址: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号科技创新大厦***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参与投标及开标会议的,须依据辽宁省、大连市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且按要求隔离。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号科技创新大厦***室 联系方式:****-******** 传 真:****-********(自动)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及帐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 波 电 话:****-********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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