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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企业采购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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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招标 | 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系统(1套)

 为更高效地组织地灾应急工作,分析研究当前灾情,安排部署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省级地质灾害应急通讯监测系统作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中重要的基础硬件辅助系统,能够帮助地灾应急指挥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及时沟通灾情形势、讨论和传输命令,为地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省级地质灾害应急通讯系统作为*个重要的多方音视频沟通工具,对突发地质灾害提供了应急指挥调动必要的技术保障,而且扩展了连接各市自然资源相关部门地灾应急会商系统的连接范围和功能,极大提高了地灾应急指挥调度能力,作为连接省厅、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地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各市召开视频会议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依托,在地灾应急处置实现现场决策、及时调度、科学指挥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设内容:

1)视频会议系统是以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为中心,使省自然资源厅、省中心与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及各市自然资源局召开视频会议,它以服务省中心管理为宗旨,基于内部专用网络,能够提供视频会议、业务交流等多媒体信息服务;

  2)省中心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与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及各市自然资源局的会议;

3)省厅即可作为终端参加会议,也可召集省中心及各市局召开会议;

4)会议系统具备丰富的远程会议控制功能;

5及终端设备;***)会议系统兼容各市局

6)会议系统采用高清系统,满足视频会议要求,但也需兼容标清系统;

7)会商室室内环境装修及音响系统改造;

详见第*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号泊岸华庭*楼)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如需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告知,详情可拨打电话***-********咨询。}
2. 现场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包括自行戴好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服从进开评审场地时的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的实施,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包括履行登记询问制度,逐*准确登记其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等)。若投标人授权代表届时拒绝上述要求,将被禁止进入开评审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3.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号泊岸华庭*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年**月8日9:**起至****年**月**日9:**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平台自主选择**认证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5.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号泊岸华庭*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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