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污水处理厂改造子项建设工程土方回填招标
采购方: 中国建筑*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发布时间:****-**-** **:**:**
采购详情
招标信息声明
工程名称:辽宁庆阳***污水处理厂项目
1.工程地点:庆阳化工南部厂区、北部厂区
2.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砖混、钢结构
3.招标范围:土石方回填工程分包,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土石方回填工程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 若投标人中标,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供招标人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人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
3. 投标人必须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将下列证明资料随回标文件*并提交:
1]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注册资金大于**0*元;
2] 投标人过去*年曾经实施和正在施工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经验;
3] 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情况及其他生产资源情况;
4] 提供拟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所有管理人员;
5] 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料,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列明的资料;
4.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切费用,招标文件购买费 / 元,招标文件购买费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元。若投标人未中标,招标人将于确定中标单位后**个工作日内,*次性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直接转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质量管理押金。该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考虑。
3. 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ð 投标人中标;
ð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ð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1.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 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本招标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包工包料;
4. 招标人有权将该工程的任意承包内容进行分拆承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或供货,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投标人不得以此作为条件向招标人提出议价,并不允许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
5. 招标工作安排
1]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ð 招标人经办人:李健 、联系电话:***********
ð 技术相关负责人:崔敬旭、电话:***********
ð 招标进程安排
ð ****年 9 月 **日下午 18:** 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辽宁庆阳***污水处理厂项目部
现场踏勘时间: ****年 9 月 9 日前自行组织前往。
招标答疑递交时间: **** 年 9 月 ** 日
答疑回复时间: **** 年 9 月 ** 日
ð **** 年 9 月 ** 日 下午**:** 前时前送投标文件
地点:辽宁庆阳***污水处理厂项目部
2] 投标注意事项
ð 投标人必须以注明“ 辽宁庆阳***污水处理厂”)项目;(辽宁庆阳***污水处理厂项目)土石方回填工程分包 ”之密封袋,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符合上述第*条之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ð 投标人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将回标书密封送交招标人,逾期视为无效;
ð 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ð 投标书应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密封后,按时送到本招标文件所指定之地点;
1. 施工图示范围内的:
(√ )基坑土石方的回填。
( √ )场地回填
*、招标方*般职责
1. 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周为林,电话:*********** 。
2. 提供定位轴线;
3. 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然而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4. 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级配电箱/*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5. 审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6. 负责协调分包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7. 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8. 当总包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9. 监督检查分包工作质量,牵头组织分包工程的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如果分包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总包方、监理、业主任何*方的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分包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分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 协调解决分包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
**. 为便于分包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总包方向分包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物。
**. 审核并接收分包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并符合总包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负责将本工程竣工资料与竣工图移交业主及档案馆,然而总包方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分包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 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及时通知分包方,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按施工产值分摊;
**. 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线路图;
**. 负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 总包方为分包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 提供现场分包方临时办公场地,但办公设施由分包方自行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围的夜间照明设施;
**. 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道路的通畅;
**. 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接驳点;
**. 在施工现场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
**. 根据工期要求,若需夜间施工,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
**. 负责现场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1. 投标方*般职责
1. 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 名:,电话:。
2.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严格按甲方的方案施工,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 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
4. 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
5. 乙方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施工方法;
3)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4)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
5)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
6)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6. 负责协调处理与交通管理及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问题。
7. 向总包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定位桩、水准控制点、高程控制点、沉降位移观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被破坏;分包方承诺不损害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如有损害分包方自费予以修理。
9. 清理运输车辆机身、轮胎的余土、黏土。
**. 根据施工区域的综合条件,优选土方机械数量、型号,并报总包方审批。
**. 接驳清洗车辆用的水源。
**. 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人工进行修整边坡坡度及清理。
**. 分包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总包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资源。负责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进行人工施工。
**. 分包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业主方、总包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
**. 负责将施工产生的泥浆、弃土、渣土进行清理并负责外运、消纳;否则总包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分包方款项中扣除。
**. 负责现场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设仓储区、生活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 未经总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或未经总包方同意擅用、拆改总包方现场的临时设施。
**. 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总包方时为止的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护、维护,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如因分包方责任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 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确需变更时应先经总包方批准。
**. 负责承包范围内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工作,因分包方基坑支护施工而导致的现场内外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分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每月**日前向总包方报送*式*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
**. 应遵守当地关于扰民的规定,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凡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确保总包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 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成本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结束,不得损坏其他方的成品、半成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和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分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 分包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向业主方、监理方、总包方提出子分部验收要求,其程序按国家规定及业主方、监理方、总包方要求办理。
**.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 分包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总包方将不负责任。
**. 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总包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分包方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 分包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分包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分包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总包方免于承担因分包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
**. 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因分包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 分包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总包方的统*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1、 报价方式及计价原则:清单报价,按招标文件附表“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之详细要求(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祥之处以图纸做法及图纸做法要求参照的相关图集上的做法要求同时考虑)进行报价;每*项目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按最低报价执行。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2、 其中清单单价组成:
①应视为是包括实施完成土石方回填工程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且达到验收标准所发生的*切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赶工费/法定节假日(含春节)、公休日(照常上班,不休假)的加班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冬雨季施工费/*次搬运费/超高费/测量费/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成品保护费/竣工清理费/食宿费/交通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人员及财产保险费/政府税费/深化设计/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收费等,任何因市场**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引起的投标人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视为投标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综合单价之中,并且包括投标人需要根据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以及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而投入的资源自行确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承诺*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人另行提出补偿要求;
②上述清单综合单价已包含的工作内容,招标人将不再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给投标人另行计算工程量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取,合同内无任何*星签工;
③除非本招标文件另外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报价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工作和费用的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均不单独计取。
3、 工程量计量: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结算按图纸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4、 投标人*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人将*概不予以考虑;
5、 因为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原因,招标人有权对已中标的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投标人应承诺不以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承包范围的变更及工作内容的增减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费用索赔,及中标单价的改变。
6、 招标人在此提醒:投标人作为*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对施工中可能产生费用的项目均有可预见性,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应考虑到综合单价中,任何清单以外的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在综合单价内予以考虑;投标人不得再次提出其它项目的任何费用。
7、 本分包工程价款构成:报价采用清单报价的方式,清单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而调整。
8、 如果投标人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提出要求或因投标人的履约不能令招标人满意,如投标人资源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拿出重新发包,并且扣除该重新发包工程的价款,如投标人原因导致重新发包还须扣减投标人已完工程的结算价的**%作为投标人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的罚款;
9、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所中标的工程,招标人随时有权将所中标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分包人,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要求招标人增加工程包干单价或措施费用或总价,即包干单价和措施费用和总价均不因分部分项工程的增减进行任何调整。
**、 投标人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人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人的投标**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人承诺不因招标人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招标人提出**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 本工程及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投标人征收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切税费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投标人应自行缴纳税费,此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投标人须按国家规定在收取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前向招标人开具合法正式发票。
1. 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1] 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2]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市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
2. 质量验收等级: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应保证所供分包工程材料及施工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保证其供应的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符合设计、业主方、招标人及规范要求的材料和工艺生产制造的材料,投标人应对由于本分包工程材料或施工缺陷而引起的质量事故负责。
4.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及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质量目标。如图纸、招标人代表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致,投标人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5. 投标人应严格、认真地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要求以及招标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招标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招标人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6. 投标人应按业主方、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可能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它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随时接受业主方、监理方及招标人的检查,投标人应为业主方、监理方及招标人提供方便。
7. 投标人应为检验上述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交通、食宿、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招标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8. 检验费用的承担:本分包工程的检验和样品费用均视为已含在分包工程价款中,不再另行增加。
9. 检验试验须在国家或当地政府由国家认可的并经业主方、监理方及招标人同意的检测中心/ 试验室检测,检验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验收程序
1] 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向招标人提供*份与合同要求相符的供货材料设备清单,并应提供本工程主要材料样品及样品说明,由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及招标人进行封样,验收时验收标准以样品为准。
2] 投标人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并自检合格后3 日内填写单项验收单,书面报请招标人、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3] 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应随时接受招标人代表的检验,并在监理的见证下进行取样和送达指定试验室试验。取样的数量和频次按西安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投标人应为检查和检验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等。投标人须拆除或从现场撤走任何与此分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工程或材料。
4] 如材料运至现场后招标人经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或数量或规格与材料清单不符,投标人需负责换货、赔偿或修理,所有费用(如检验费用、修理费用、返修货物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投标人负担,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 施工前先做样板,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 投标人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 3 日内填写单项工程验收单,书面报请招标人、监理验收。
**. 投标人在完工验收并且工程移交后**日内向招标人移交4套完整的施工资料;
**.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份工程保修书。
1、计划开竣工日期及阶段工期如下:
开始工作日期:****-9-** ,结束工作日期:**21-9-**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投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开工日期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总工期不变。
3、对于非因投标人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发生的工期延误,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表提出报告。招标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若招标人认为由上述原因而延误的工期不影响关键节点工期,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本合同书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其未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阶段目标及总目标【含招标人已确认的工期延误】,投标人除补偿招标人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投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罚金,其工期延误违约罚金为每延期*天罚金****元人民币,罚金无上限。
1.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及西安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之要求组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创“辽阳市安全文明工地”之要求;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及业主方不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工地及质量检查评比,中标单位严格按照业主方及招标人关于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无条件保证每次安全文明工地评比达到辽阳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若检查不合格需要停工整改的,第*次停工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处以2*元/罚款,第*次停工的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处以5*元/罚款。投标人报价已充分考虑安全文明工地评比所发生的*切费用。
2. 如果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投标人不能按招标人及辽阳市安全文明工地之要求组织施工,投标人除补偿招标人遭受的所有损失费用外,招标人还须将按合同总价的3%对投标人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所配备的劳动力及时间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在不取得投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第*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其费用从投标人总价中扣除。
3. 目标:施工过程安全,无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招标人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中标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中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
4. 应做到以下方面:
(1)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2) 高度重视并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3) 保持现场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以避免对现场人员造成危险;
(4) 在按照竣工验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警告信号、保卫、看守,并保持现场内外清洁;
(5) 采取*切合理的措施,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包括邻近建筑物以及周边管线、道路等),并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并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路、防护物和围栏等);
(6) 在施工现场制作、张贴、悬挂广告宣传时,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并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果因投标人未履行上述职责,致使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罚款,投标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招标人代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切责任及所有费用。
5. 安全防护
5.1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招标人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招标人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 保险
6.1 招标人只负责购买工程备案所需的保险;第*者责任险、意外事故险及中标人的材料、机械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材料险均有中标人承担,此费用包含于投标费用中。
1. 人员保障
1] 管理人员:投标人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投标人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旦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无权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人次,罚款1*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批准后更换。如投标人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人满意,将被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管理,**人以上(含**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招标人保留更换分包队*的权力;
2] 操作人员:
ð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ð 现场操作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ð 未经招标人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元/人/次。
2. 材料及机械等资源保障
ð 投标人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投标人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人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ð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3. 投标人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方。
1.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条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切责任。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可在投标期间对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文件(以下投标文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资信标
1] 投标书及其附件(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填上回标时间);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书;
4] 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 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
6] 招标文件所有相关资料需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技术标
7] 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等);
经济标
8] 投标报价表(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及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见附件*)。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之份数: * 份(*正*副本),并提供电子版报价表 * 份(放置移动 U盘内(或电子邮件,邮件地址:**********@**.***),电子版报价表以及纸质报价表均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格式及表样进行投标报价)。
1. 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达到的较严格的标准,投标人在执行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可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2.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招标人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
自投标截止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 招标人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2.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3. 招标人不保证*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1.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定,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如标书有下列情况之*者,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3] 投标书逾期送达;
4]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2.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 评标原则:招标人将与投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仔细的商议。招标人根据评标依据,选择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2. 评标依据:
ð 标价;
ð 工期、质量;
ð 施工方案;
ð 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ð 合理化建议;
ð 资源配置;
ð 投标人信誉;
ð 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考虑的其它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评标依据
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家,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
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
2.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3. 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1. 工程竣工后按照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的图纸工程量和所报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清单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而调整);
2. 图纸变更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条可套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单价的按中标单价执行,不可套用的,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执行,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由投标人按照以下原则提出适当的变更**,经招标人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 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无延期付款利息;
4. 招标人不能确保每次进度款及时足额到位,在此条件下,投标人应保证连续正常施工;
5. 投标人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招标人注册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在招标人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经招标人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
6. 工程款支付: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并编制在商务标中。
7. 投标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为:中国建筑*局(集团)有限公司)向招标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招标人有权暂不支付;如投标人提供虚假发票,则因假发票而引起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假发票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收取竣工结算价款(即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时,应按工程结算总价提供全额发票(含保修金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暂不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第*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招标人先行支付工程款的,投标人应于招标人通知之日起*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投标人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 0.3%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凡投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向招标人开具发票的,招标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
8. 招标人每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含人工费***%,分包人必须与雇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专职设立劳资员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内如实建立工人考勤与工资台账,分包人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月报送招标人劳务管理部门。因投标人未按西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而引起的*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纠纷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投标人未能按时发放工人工资而工人找到政府有关部门并要求招标人先行支付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依据工人手中的投标人的欠条给予支付,招标人只负责通知分包人而不需要得到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代为发放的工人工资从投标人后续工程款中加倍扣除。无论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是否足额、是否及时,投标人承诺按时、足额支付投标人施工所发生人工费,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工程款时优先足额支付人工费。如投标人有拖欠人工费情况发生,每发生*次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处罚2*元人民币;
9. 投标人的索赔、签证经招标人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的凭证,在竣工结算中*次性支付给投标人,但招标人所付给投标人的各种款项或确认的索赔等,除工人工资之外的款项在招标人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确认索赔等后,招标人才会支付投标人之各种款项或确认其索赔等;
**. 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书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之前,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投标人颁发任何进度付款单,投标人也无权要求和接受任何来自招标人的付款。
1. 投标人在回标时,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投标承诺书;
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5日内,提交履约担保书。
1. 投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投标人的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投标人分包合同的履约或是将投标人原分包合同其中*部分工作内容安排给其他分包完成。
2.投标人中标进场后需向项目综合办公室提供进场人员通讯录,并同时领取《分包管理办法》;
3.投标人中标进场后需根据‘劳务管理基础资料’中的要求向项目劳务管理负责人提供相应资料,并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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