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
******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购买法律服务项目(*次) | |||
*、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川元绪(北京)律师事务所 | ||
供应商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川大厦东塔楼****-****附近公司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元 | ||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包1:1.名称: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购买法律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三年。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1.为在京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引导当事人依法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2.为成都籍在京人员留守老人、儿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3.为符合省、市法律援助条例的申请人提供案件代理; 4.协助市驻京办及相关部门化解消除矛盾纠纷; 5.为成都籍到京信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6.组织开展劳务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7.负责收集并上报法律援助数据统计和相关信息资料; 8.完成市司法局、市驻 服务要求:工作模式:供应商每月安排1名律师到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驻京办工作站(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值班10天,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值班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 供应商应为本包件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管理成员),负责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协调值班事宜;且配备专职律师不少于2人 服务标准: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以工作站名义从事与法律援助无关的事物,严禁接受财物和宴请、利用值班律师身份和工作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他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等。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邓刚(采购人代表),张君,付倩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各包件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各包件代理服务费以该包件预算金额乘以1.5%计算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 | ||
*、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案号:(****)****号,品目为法律咨询服务,财政监督电话:***-********,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 ||
地址: | 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号福年广场**栋****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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