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芜湖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澄清公告(第*次)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年度芜湖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章评标办法:3.3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中人员配备:企业实力2、投标单位人员中曾担任碳交易试点省市的核查专家委员会成员或以上职务的,得4分。
注:需提供项目合同,身份证、劳动合同、在投标单位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担任职务的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号)》文件规定碳交易试点省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湖北、重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现修改为:2、投标单位人员中曾担任地级市或以上碳排放或温室气体核查专家委员会成员或以上职务的,得4分。
注: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担任职务的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号金川科技园*期**号楼*、*楼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