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湖北咸环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承担其“高分子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次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分子材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栋综合办公楼、2个合成车间、1个发泡车间,以及原材料仓库、门卫、水泵房、配电房等配套设施。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产高分子材料3.5*吨。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影响评价单位:湖北咸环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南站金色海湾2栋**** 联系人:** 电话:****-******* *****:*********@**.***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年第**号)获得,具体网址:****://***.***.***.**/********/****/******/******/*********_******.****。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调查表至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也可将公众意见调查表邮寄至建设单位联系人。 ***********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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