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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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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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水清岸绿产业优项目*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期)殷港绿色发展先行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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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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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郎产城融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县*郎镇殷港电子商务产业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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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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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世贸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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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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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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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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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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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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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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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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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电工程*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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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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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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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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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理业绩(***) 1、东大圩水系综合整治及湿地工程—甲子河整治工程(担任***理) 2、濉溪县临涣镇高皇村****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沟渠疏浚、桥梁工程、衬砌渠、道路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于从明) 1、定远县****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7标段(担任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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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 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电工程*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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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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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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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理(**) 1、宣城市重点涝区排涝泵站—隆兴站建设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 2、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施工2标(担任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徐保华) 1、淮北市烈山区濉新河(****快速通道至宿淮界)治理工程施工*标段(担任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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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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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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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
证书编号: 皖************ |
||
证书名称: ***电工程*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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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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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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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理(***) 1、阜阳市颍州区小润河治理工程施工2标(担任项目副经理) 2、休宁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榆树白际项目区榆村乡项目(担任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王根银) 1、安庆市岳西县响肠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期)*标(担任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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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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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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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现场抽取K值:0.5 随机抽取单位:安徽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水利建筑有限公司、界首市***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芜湖市泽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市江河水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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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下午1:**-5:**,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座*楼*号窗口),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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