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检测单位:
为进*步规范全省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决定委托供第*方机构对芜湖市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开展经营规范、质量管控等全面检查和食品质量安全评估(含配套民生工程快检室的评估),请根据下列要求进行评估费用报价,我局将根据贵单位报价及综合相关情况,确定评估工作检测单位:
1、具备开展工作的相应条件和检测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取得相关资质认定。
2、收费规范、明晰、合理。
3、在安徽省内承担有食用农产品快检业务。
1、依据《安徽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标准(试行)》及《全省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快检情况评价实施细则》,在芜湖市范围内按照行政区划对部分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其配套民生工程快检室进行评估。评估采用抽查方式进行,总数不少于**家市场,评估市场的同时对其配套民生工程快检室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提供完整详尽的评估结果报告,并对全市民生工程快检室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
2、评估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
3、培训地点:**********6楼会议室。
4、报价范围:不高于*****元人民币。
1、贵单位可依据《安徽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标准(试行)》、《全省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快检情况评价实施细则》及评估要求制作评估方案和***,于北京时间****年8月8日中午**:**前将上述材料(密封)寄送**********(联系人:余塘海,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春西路**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以上文件须同时提供,并加盖有本检验机构印章。
期待与贵单位成功合作!谢谢。
附件1:《安徽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标准(试行)》
附件2:《全省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快检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
***1年8月4日
附件1: 安徽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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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对象 |
规范项目 |
规 范 标 准 |
依据或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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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者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
1.信息报告制度 |
1)市场开办者应填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信息报送表》(附件1),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送市场经营有关信息;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市场检查制度 |
1)每月不少于*次对市场内所有经营者进行*次检查,填写《×××市场日常检查记录表》(附件2);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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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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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准入制度 |
1)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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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公示制度 |
1)在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媒介;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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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 |
1)设置检测室,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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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诉举报制度 |
1)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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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培训制度 |
1)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2次;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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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问题食品处置制度 |
1)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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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规范 |
**.经营者档案 |
1)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入场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产地及进货渠道等信息; |
经营者档案只针对固定摊位入场销售者;开办者对入场销售者档案要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入场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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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格式的销售凭证合格证明 |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印制统*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专用凭证》(附件4)、《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附件5)、《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附件6);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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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布局 |
1)农贸市场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米以上距离; |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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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
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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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环境卫生 |
1)要有*定数量加盖垃圾收集容器; |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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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销售者 |
生产经营*般规范 |
**.亮证亮照经营 |
1)市场内固定门店、固定摊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食品经营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营业执照等),并将其悬挂或摆放在经营、生产加工、摊位等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健康证明 |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
《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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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
1)含有国家禁用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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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 |
1)生产加工应当符合《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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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
1)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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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禁止生产经营行为 |
1)无固定门面不得进行榨油等生产加工行为; |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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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1)入场销售者销售设备或者设施干净卫生,并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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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义务 |
1)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进货批次索要、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核对有关信息; |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方案》《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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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企业的销售台账 |
1)如实记录批发的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主动向购货者出具销售凭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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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自查制度 |
1)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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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签标识 |
1)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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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冷冻冷藏食品 |
1)应当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保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
《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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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 |
1)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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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散装食品 |
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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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制售 |
1)应当保持食品制售环境全过程卫生清洁; |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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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过程控制 |
1)贮存服务提供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附件2
全省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快检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评价项目 |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快检室主体责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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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卫生及设施(1分) |
1.1 |
快检室分区是否合理,是否保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工作台、地面是否保持干净、卫生、整洁;设施应符合建设方案要求。 |
1. 快检室未分区、标识不清晰,每项扣0.5分; 2. 通风不良、照明不足、供排水不畅、废弃物未规范处理,工作台、地面卫生不清洁,每项扣0.5分。 |
1 |
|
2.人员管理(6分) |
2.1 |
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含第*方机构派驻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检测人员配备数量应与承接任务量相适应。检测时间人员应在岗。 |
现场随机抽查检测人员档案等文件: 1.快检室至少配备1名专职检测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扣2分;应提供检测人员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 2.规定的检测时间不在岗的,扣1分。 |
2 |
|
2.2 |
检测人员应参加业务培训,掌握食品安全及快速检测等相关知识。 |
采取现场评价。 |
4 |
评价大纲参照皖市监办函[****] ***文件中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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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仪器设备(3分) |
3.1 |
快检室内设备是否齐全,应配置实验前处理工具、样品柜、器皿柜和试剂柜以及保存检品的冰箱或冰柜等实验用基本设备。 |
每缺少*种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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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应满足日常快检项目需求,并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
1.设备闲置1个月的,*例扣0.5分;闲置2-3个月*例扣1分;闲置3个月以上的*例扣2分; 2.设备不能满足正常运行要求的,发现*例扣0.5分。 3.不能满足民生工程规定检测项目及省局增加检测项目的,每缺少1个检测项目扣0.5分。 4.仪器设备按月维护,提供维护记录;未能提供维护记录的,发现*例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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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剂耗材(7分) |
4.1 |
快检试剂种类覆盖比例。 |
现场随机查看购买试剂覆盖率,应能涵盖农残、兽残、非法添加等检测项目: 年度覆盖率达到**%-**%,扣1分;**%-**%扣2分;**%以下的扣3分。 |
3 |
依据皖市监办函[****]**号文件 按照市场经营的品种核算比例 |
4.2 |
试剂耗材保存应符合要求。 |
1.试剂耗材未按规定条件保存,扣1分; 2.试剂过期,发现*例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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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抽查快检试剂的品种、数量是否与应完成任务数相匹配。 |
现场随机查看试剂采购合同或发票、领用记录、使用记录、仪器后台上传数据等资料; 快检试剂品种、数量与所承接任务不匹配,每缺*种试剂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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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样管理(4分) |
5.1 |
抽样过程应真实、符合规范。 |
无抽样记录的扣1分,随意涂改、抽样记录漏写日期、品种名称、抽样人、抽样人签未签名的,发现*例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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