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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评估的询价公告

安徽 芜湖市
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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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其他 |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评估的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各相关检单位:

为进*步规范全省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决定委托供第*方机构对芜湖市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开展经营规范、质量管控等全面检查和食品质量安全评估(含配套民生工程快检室的评估),请根据下列要求进行评估费用报价,我局将根据贵单位报价及综合相关情况,确定评估工作检测单位:

*、检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开展工作的相应条件和检测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取得相关资质认定。

2、收费规范、明晰、合理

3、在安徽省内承担有食用农产品快检业务。

*、评估要求

1、依据《安徽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标准(试行)》及《全省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快检情况评价实施细则》,在芜湖市范围内按照行政区划对部分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其配套民生工程快检室进行评估。评估采用抽查方式进行,总数不少于**家市场,评估市场的同时对其配套民生工程快检室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提供完整详尽的评估结果报告,并对全市民生工程快检室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

2、评估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

3、培训地点:**********6楼会议室。

4、报价范围:不高于*****元人民币。

*、报价程序

1、贵单位可依据《安徽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标准(试行)》、《全省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快检情况评价实施细则》及评估要求制作评估方案和***,于北京时间****88中午**:**前将上述材料(密封)寄送**********(联系人:余塘海,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春西路**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以上文件须同时提供,并加盖有本检验机构印章。

期待与贵单位成功合作!谢谢。

 

附件1《安徽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标准(试行)》

附件2:《全省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快检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

***184 


附件1:

安徽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标准(试行)

规范对象

规范项目

规 范 标 准

依据或相关说明

市场开办者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1.信息报告制度

1)市场开办者应填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信息报送表》(附件1),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送市场经营有关信息;
2)报告内容: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市场检查制度

1)每月不少于*次对市场内所有经营者进行*次检查,填写《×××市场日常检查记录表》(附件2);
2)检查内容:入场销售者证照及经营范围、统*印制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专用凭证、产地证明、合格证的使用情况、销售者的进货查验、销售环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
3)市场检查记录表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经营后的6个月;
4)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市场准入制度

1)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
2)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填写《×××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登记表》(附件3);
3)销售者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快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查验并留存入场自产自销农民的身份证明;
5)市场开办者要监督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义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信息公示制度

1)在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媒介;
2)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市场日常管理信息、入场销售者守法诚信经营等相关信息;
3)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布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信息、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4)公布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结果。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

1)设置检测室,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2)批发市场、配有民生工程快检室的农贸市场应当常态化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能够实现每月覆盖所有入场销售者;
3)检测品种、项目覆盖省局印发的年度食用农产品高风险品种、项目以及民生工程建设涵盖的抽检项目;
4)对不能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测。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方案》

7.投诉举报制度

1)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2)投诉举报处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8.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2次;
2)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不少于1次;
3)每年对入场销售者培训教育不少于2次;
4)宣传、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问题食品处置制度

1)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
2)发现问题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
3)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日常管理规范

**.经营者档案

1)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入场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产地及进货渠道等信息;
2)销售者营业执照或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复印件(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食品安全责任书》;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5)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相关信息;
6)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对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记录复印件(每月不少于 1 次)。

经营者档案只针对固定摊位入场销售者;开办者对入场销售者档案要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入场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统*格式的销售凭证合格证明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印制统*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专用凭证》(附件4)、《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附件5)、《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附件6);
2)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
3)销售凭证作为销售者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场所布局

1)农贸市场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米以上距离;
2)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排水、清洁设施;
3)食用农产品固定摊位统*制作公示标牌,要求经营者标明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4)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5)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区距离活禽区和卫生间应有***以上;
6)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域是否保持**以上间距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
7)活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采取封闭或半封闭,有独立的出入口;每*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区域应实施物理隔离,活禽宰杀区域应相对封闭;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签订协议

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方案》

**.市场环境卫生

1)要有*定数量加盖垃圾收集容器;
2)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无暴露垃圾;
3)定期消毒并作记录。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入场销售者

生产经营*般规范

**.亮证亮照经营

1)市场内固定门店、固定摊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食品经营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营业执照等),并将其悬挂或摆放在经营、生产加工、摊位等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
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需悬挂公示牌;公示标牌应标明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产地标示到市县*级或者农场的具体名称);
3)豆制品销售者需公示豆制品生产者小作坊登记备案证明。

《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健康证明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

**.不得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1)含有国家禁用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3)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5)未按规定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
6)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8)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9)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
**)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政府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如严禁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获物);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小作坊

1)生产加工应当符合《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
2)不得生产加工的食品见《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
2)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自制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风险食品;
3)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5)国家和省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6)见《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

**.市场内禁止生产经营行为

1)无固定门面不得进行榨油等生产加工行为;
2)无固定门面不得销售预先鲜切水果等经营行为。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设施设备

1)入场销售者销售设备或者设施干净卫生,并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
2)销售冷藏、冷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具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3)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作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材料。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

**.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义务

1)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进货批次索要、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核对有关信息;
2)实行统*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配送清单和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3)销售生猪产品:销售生猪产品要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不得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4)自产自销或者自行从农民手中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要如实记载产品名称、产地、数量、供货者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5)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保留供货方提供的票据或者其他载有规定内容进货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方案》《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批发企业的销售台账

1)如实记录批发的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主动向购货者出具销售凭证;
2)入场销售者使用批发市场统*印制的销售凭证;
3)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销售者自查制度

1)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2)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包装标签标识

1)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2)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4)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销售冷冻冷藏食品

1)应当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保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2)销售冷藏食品温度应在0℃~5℃,冷冻食品温度应低于-**℃,以防变质;
3)当天未销售完的冷冻食品不得再次冷冻、销售,不得销售来源不明的冷藏冷冻食品。

《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

1)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
2)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3)销售熟食类从业人员应佩戴干净口罩、手套和帽子,手上不得佩戴首饰,上岗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洁、消毒 ;
4) 应当使用无毒无害、干净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包装材料。

《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

**.销售散装食品

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安全法》

**.现场制售

1)应当保持食品制售环境全过程卫生清洁;
2)应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建立和执行食品加工制作配料公示制度;
4)原料采购执行进货查验(记录);
5)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6)加工制作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8)现场制售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制作日期、保质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有温度要求的保质期应当以小时计;
9)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现场制售过程应当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贮存过程控制

1)贮存服务提供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见附件7);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服务结束后2年;
3)食品贮存应当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4)贮存冷冻冷藏食品应当配备与贮存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保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5)贮存猪肉类应当查验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
6)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7)贮存的食品是否与墙壁、地面保持**厘米以上距离。
8)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虫害消杀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不应污染食品。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
《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附件2

全省民生工程食品快检室快检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评价项目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快检室主体责任(**分)

1.环境卫生及设施(1分)

1.1

快检室分区是否合理,是否保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工作台、地面是否保持干净、卫生、整洁;设施应符合建设方案要求。

1. 快检室未分区、标识不清晰,每项扣0.5分;

2. 通风不良、照明不足、供排水不畅、废弃物未规范处理,工作台、地面卫生不清洁,每项扣0.5分。

1

 

2.人员管理(6分)

 

2.1

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含第*方机构派驻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检测人员配备数量应与承接任务量相适应。检测时间人员应在岗。

现场随机抽查检测人员档案等文件:

1.快检室至少配备1名专职检测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扣2分;应提供检测人员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

2.规定的检测时间在岗的,扣1分。

2

 

2.2

检测人员应参加业务培训,掌握食品安全及快速检测等相关知识。

采取现场评价。

4

评价大纲参照皖市监办函[****] ***文件中附件

3.仪器设备(3分)

3.1

快检室内设备是否齐全,应配置实验前处理工具、样品柜、器皿柜和试剂柜以及保存检品的冰箱或冰柜等实验用基本设备。

每缺少*种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1

 

3.2

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应满足日常快检项目需求,并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1.设备闲置1个月的,*例扣0.5分;闲置2-3个月*例扣1分;闲置3个月以上的*例扣2分;

2.设备不能满足正常运行要求的,发现*例扣0.5分。

3.不能满足民生工程规定检测项目及省局增加检测项目的,每缺少1个检测项目扣0.5分。

4.仪器设备按月维护,提供维护记录;未能提供维护记录的,发现*例扣0.5分。

2

 

4.试剂耗材(7分)

4.1

快检试剂种类覆盖比例。

现场随机查看购买试剂覆盖率,应能涵盖农残、兽残、非法添加等检测项目:

年度覆盖率达到**%-**%,扣1分;**%-**%扣2分;**%以下的扣3分。

3

依据皖市监办函[****]**号文件

按照市场经营的品种核算比例

4.2

试剂耗材保存应符合要求。

1.试剂耗材未按规定条件保存,扣1分;

2.试剂过期,发现*例扣1分,扣完为止。

2

 

4.3

抽查快检试剂的品种、数量是否与应完成任务数相匹配。

现场随机查看试剂采购合同或发票、领用记录、使用记录、仪器后台上传数据等资料;

快检试剂品种、数量与所承接任务不匹配,每缺*种试剂扣1分,扣完为止;

2

 

5.抽样管理(4分)

5.1

抽样过程应真实、符合规范。

无抽样记录的扣1分,随意涂改、抽样记录漏写日期、品种名称、抽样人、抽样人签未签名的,发现*例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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