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合同编号:
康采招**************
*、合同名称: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南康区党政大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办东山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 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所有车辆(含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工具车等所有需公款支付维修费用的所有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委托单》中所列项目进行维修等。 | 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年,维修期满或合同价款满,则合同自动终止。 | 合格 |
合同金额: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因系统原因导致显示的中标人信息不完整且中标金额不*致,具体中标人信息及中标金额以电子件管理中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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