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包含装饰改造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建筑工程、电气改造工程以及热水系统工程。
*、合同工期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评中心或第*方结算报告为准,结算报告金额低于合同金额时,按结算报告金额结算。结算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按合同金额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全称): | **********(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福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谷丰北路***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金成路**号生产车间-***室 |
法定代理人: | 黄斌 | 法定代理人: | 曾竑凯 |
委托代理人: | 宋乐乐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账号: | ****************** |
开户银行: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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