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机械清除淤泥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1、新型智能渣土车挖运淤泥,运距按10Km计算; 2、不论施工方法,含场内转运、翻晒、平整; 3、含机械进出场、渣土处置服务费、卸土场占用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 立方米 | ****.9 | ******.6 |
2 | 抛石挤淤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1、含场内运输,回填、压实,挤淤不论抛石方式; 2、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 立方米 | ****.1 | ******.4 |
3 | 交通疏导人工工资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人工工资 | 项 | ** | **** |
4 | 移动警示牌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钢板焊接、油漆、写字、摆放、回收 | 平方米 | ** | **** |
5 | 反光锥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含安装、拆除 | 个 | ** | *** |
6 | 船运淤泥、流沙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挖泥船挖泥转运(转运至母山防汛码头,运距按5.***计) | 立方米 | ****.9 | *****.7 |
7 | 船运麻石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挖泥船转运麻石(转运至母山防汛码头,运距按5.***计) | 立方米 | ****.1 | *****.9 |
合计金额小写: ******.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元*角 |
序号 |
服 务 名 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机械清除淤泥 | 1、新型智能渣土车挖运淤泥,运距按****计算; 2、不论施工方法,含场内转运、翻晒、平整; 3、含机械进出场、渣土处置服务费、卸土场占用费、税金等*切费用。 | m3 | / | ** | ****.9 | ******.6 | / | 不得超过上限单价,否则视 |
2 | 抛石挤淤 | 1、含场内运输,回填、压实,挤淤不论抛石方式; 2、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切费用。 | m3 | / | *** | ****.1 | ******.4 | / | / |
3 | 交通疏导人工工资 | 人工工资 | 工日 | / | *** | ** | **** | / | / |
4 | 移动警示牌 | 钢板焊接、油漆、写字、摆放、回收 | ㎡ | / | *** | ** | **** | / | / |
5 | 反光锥 | 含安装、拆除 | 个 | / | ** | ** | *** | / | / |
6 | 船运淤泥、流沙 | 挖泥船挖泥转运(转运至母山防汛码头,运距按5.***计) | m3 | / | ** | ****.9 | *****.7 | / | / |
7 | 船运麻石 | 挖泥船转运麻石(转运至母山防汛码头,运距按5.***计) | m3 | / | ** | ****.1 | *****.9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6 | / | / |
****-**-** —— ****-**-**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第*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金额付款(根据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4.1.3中标人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中标人负全责。 4.1.4投标人*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4.1.5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4.1.6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1.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保险、管理等所有费用,如*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服务基本要求
1.1本项目清淤范围包含:湘捞路排口进行整理和清理;内容为清淤疏浚、清除排口沉积的淤泥和泥沙。
1.2负责清理后污泥等垃圾的外运,并运送到正规的污泥清理场。(污泥清理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联系,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出现违规倾倒,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不予办理该项目验收事项。)
1.3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1.4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分钟内到达任务现场,并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要求
2.1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多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确保交通顺畅。
2.2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中标人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中标人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中标人投入的清淤设备、材料等,由中标人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单位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③中标人在清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④中标人在清淤时应将排口内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按市蓝天办有关规定实施并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环境卫生,避免*次污染。
⑤清淤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中标方负责。
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并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3 中标人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单位责任部门。
2.4投标人应严格按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所附的图纸及经采购人确认的相关设计文件及国家规范对本项目进行施工,费用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没有罗列但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所有材料、辅材及配套施工等的费用;施工期间所发生*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5中标人需现场了解现临时用电情况,并协调处理好现临时用电与本项目的对接问题。
2.6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垃圾等应及时清理、运出,所发生的*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7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完成是指项目正式移交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7.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4.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4.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内支付。
6.4.4支付合同价款时,*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5.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6.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起发运。
6.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6.5.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完工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周按*天计算,不足*日按*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分之*(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分之*(**%)。*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方坪街道栖凤路6号***房 |
法定代理人: | 刘硕 | 法定代理人: | 颜胜辉 |
委托代理人: | 李晓英 | 委托代理人: | 汤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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