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7.8.2 4)”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号)、《市住建委关于进*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要求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要求执行。其中,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结算时,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根据承包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据实进行结算,原则上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版《费用定额》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
2、将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第**条 补充条款及违约责任第4项”修改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号)、《市住建委关于进*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要求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要求执行。
3、将招标文件第*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预算报告编制说明第4项”修改为:总价措施项目报价应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厅字〔****〕***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关于发布&**;宜昌市磷石膏制品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函〔****〕3号)要求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将招标文件第*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预算报告编制说明第5项”修改为:单价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所列的单价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5、将招标文件第*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预算报告编制说明第6项”修改为:规费和税金应统*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厅字〔****〕***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关于发布&**;宜昌市磷石膏制品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函〔****〕3号)要求执行。本工程税金按*般计税方法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发票。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与修改文件表述不*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与修改文件并按照澄清与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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