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消防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消防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第1条现更正为: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内企业(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 删除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第3条资格要求;
3.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第5条现更正为:拟投入的消防维保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及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须持有消防类资格证书。(要求每天1人在医院驻点值班,上午8:**—**:**下午**:**—**:**)。
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现更正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
5.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现更正为:****年**月**日**时**分。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或********或********转分机号****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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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附件:《现场踏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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