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众和铝厂)】基站租赁项目
单*来源采购公示
【****年(众和铝厂】基站租赁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 采购内容
【****年(众和铝厂】基站租赁
*、 单*来源采购原因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路**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规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本项目采用单*来源方式。
*、 单*来源采购供应商
**********
*、 单*来源项目历年(历次)采购情况说明
****年-****年供应商: **********,合同金额*****.7元
*、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 次 公 示 在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阳 光 采 购
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7月**日至****年7月**日,共3天。
*、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采购代理名称:********
电话:***********
联系人:***
邮箱:***********.***@********.**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南门国际置地***-***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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