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采购
发布时间:****-**-**
昌宁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采购
招标公告
昌宁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8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昌宁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采购
3.项目总投资:****.*****元
4.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方自主融资。
5.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 亩,新建日处理能力***吨的小型化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1座。主要内容为:主厂房、辅助生产设施、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子系统;提升改造日处理能力为 *****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购置前端收集设备即餐厨垃圾收运车辆2辆、勾臂式垃圾车**辆及箱体***个、果皮箱****个。
6.采购需求: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合作期满无偿完备移交项目设施。
7.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昌宁县
8.特许经营期限:**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提供投标人****年度经第*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足*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年**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年**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单位应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
(6)信誉要求: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书面声明;
②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③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④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若投标人有失信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为无效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标单位需根据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
1.时间:****年7月**日**时**分至****年7月**日**时**分(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按照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时请投标人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拟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信息登记, 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便于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修正进行补充,未提供材料的产生的不良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方式: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单位数字证书(**)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
4.售价:¥0.**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年8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3.开标方式:网上远程解密(详见招标文件)
4.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采购”或“********-**”投标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金额、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账号:******************* |
业务咨询电话:***-******** |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投标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3.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4.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保山市永昌传媒中心B座**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
为打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树立守法诚信的交易形象。谨代表本单位(机构)自愿作出以下信用承诺:
*、我单位(机构)在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下简称“交易活动”)时提交的单位信息、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准确,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我单位对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严格依照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要求参加交易活动,不隐瞒失信信息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交易活动前不存在被限制参加交易活动的失信信息。
*、严格遵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交易中心的开标会场纪律等管理规定,接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交易中心现场管理,不干扰交易活动,自觉维护正常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不与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出借资质、借用资质参与交易活动,不弄虚作假,不通过非法手段向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谋取利益。
*、在交易活动开始前已详细阅读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文件,认可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文件全部内容。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竞得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后,我单位同意出让人对我单位(或个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要求,同意取消我单位(或个人)竞买资格,按规定及时和出让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时支付全部出让金和税费。拍卖成交后,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和佣金。否则,同意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发生违法违规或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自愿接受交易中心的评价。
*、同意将本单位(机构)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同意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同意共享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级信用平台。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了宣传教育。
*、本承诺适用于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竞买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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