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萧县****-****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2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7月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R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中标人变更为安徽蓼龙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霍邱县 ;中标(成交)金额:*******.**元
更正日期:****年7月**日
“萧县****-****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为***育体育局招标项目,该项目于****年7月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在7个工作日内接到投标人的4份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年7月**日上午**:**在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审专家协助答复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依据原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2包、5包、6包原评标结果进行变更,其他包的中标人不变。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于****年7月**日书面报告萧县财政局。
名 称:***育体育局
地 址:***关进修学校院内
联系方式:****-*******
名 称:*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中粮大厦**层
联系方式:***********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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