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黔西南州贞丰县******************宿舍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并于****/7/**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黔西南州贞丰县******************宿舍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代理:************** 招标人:***********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机位*)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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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 | ||||
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报价(元): | 3% |
业绩: | 不要求业绩,(1)设计部分:根据《关于进*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 号),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号)等相关文件标准下浮**%(本次施工图设计费用占比**%)。(2)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版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及市场地方行情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下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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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 | ||||
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报价(元): | 3% |
业绩: | 不要求业绩,(1)设计部分:根据《关于进*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 号),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号)等相关文件标准下浮**%(本次施工图设计费用占比**%)。(2)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版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及市场地方行情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下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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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贵州金*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报价(元): | 3% |
业绩: | 不要求业绩,设计部分:根据《关于进*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 号),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号)等相关文件标准下浮**%(本次施工图设计费用占比**%)。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版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及市场地方行情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下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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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条) 投诉机构:贞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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