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年郎溪县飞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有关澄清第(1)次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元*角*分)(其中暂列金额:*******.**元);
2、原招标文件中的第*章-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表-第*项-第*条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具有*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
更正为:“具有*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梧桐新语8栋2单元***室
邮 编:******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 **** **** 、*** **** ****
4、其他更正、补充内容均以本次澄清发布的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内容为准,投标人必须按本次澄清发布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被否决。此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1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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