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指挥中心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1-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 | 厦门市湖里区护安路**号*单元4楼 | ******.****元 |
*************: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数据验收 采购方以件、卷为单位进行逐页检查,包括图像数据信息完整性检查、目录数据准确性检查、图像挂接准确性检查等。 质量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如下: (1)图像数据信息完整性检查; (2)目录数据信息准确性检查; (3)数据成品(图像和目录数据信息)完整性检查; (4)文本数据完整性和可用性检查。 **)数据成品及其准确性与完整性检查(终检) 终检环节以导入福建省公安档案信息系统后在系统内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为最终目的。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 | ★1、符合国家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投标人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国保发[****]1号) 、国家档案局《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及福建省公安厅要求的规范,按照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数字化档案信息安全意识,杜绝擅自复制、拷贝、泄密、信息失真、损失,保证所使用的设备无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等有危险的程序,如违反规定引起的*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 批 | 经过档案数字化加工后形成的成品必须完成符合国家、福建省档案局、公安厅的各项标准。形成的数据成品有:硬盘存储1套(将档案数据图像在移动硬盘中统*的存储和备份)。数据成品、扫描加工中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交接清单等应完整移交采购人,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交接文据。负责将实现数字化的电子档案数据按采购人要求迁移到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采购人对录入档案系统的数字化成果进行抽检,抽检比例**%,抽检合格率达到**%,才可以进行项目验收,未达**%退回整改合格后方能验收。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采购人代表: | ***陈东东 (包1) |
评审专家: | ***,张清春,吴雪锈,陈昕 |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收费费率标准:中标金额(*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3)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3.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3.2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纳。3.3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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