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号:***********-1)相关异议澄清如下:
1、企业在进行名称、地址、法人变更的导致相关资料之间不吻合的,是否可以通过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资料进行证明?
回复:可以。
2、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谁提交,是否可以认定为投标保证金可通过联合体成员任何*方提交。
回复:可以。
3、实际工程中,很多市政道路工程都含有绿化工程,但是在合同中不会注明。针对这种市政道路工程作为业绩,是否需要提交资料证明绿化部分的造价金额(如甲方证明等相关资料)。
回复:业绩评分项中,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网站截图和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未能证明业绩评审内容,须另行提供①该项目加盖招标人公章的绿化工程部分控制价明细②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及造价咨询单位盖章页。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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