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畅通*环(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宿松路、宁国路节点智能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畅通*环(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宿松路、宁国路节点智能交通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
第*部分:招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调整说明
1.
单位工程:畅通*环(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节点提升改造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修改:
(1)
第5项监控摄像机工程量由**台调整为**台;
(2)
第6项监控摄像机工程量由**台调整为**台;
(3)
第***项清单项目特征由‘暂列金额为**元(含税金),不可竞争费’调整为:‘暂列金额为***元(含税金),不可竞争费’;
(4)
本单位工程合计*******.**元,后附修改后全费用综合单价表,请投标人自行修改已发布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中此项工程量。
全费用综合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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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畅通*环(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节点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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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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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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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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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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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
原清单工程量
|
调整后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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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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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费用综合单价
|
调整后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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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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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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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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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型:不低于 *** *像素*体化电警抓拍单元(含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等)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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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6
|
************
|
监控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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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型:不低于 *** *像素反向环保卡口抓拍单元(含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等) |
台
|
**
|
**
|
*****.**
|
******.**
|
***
|
|
暂列金额
|
暂列金额为***元(含税金),不可竞争费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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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
******.**
|
2.
单位工程:畅通*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提升改造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修改:
(1)
第**项信号灯工程量由**套调整为7套;
(2)
第**项信号灯工程量由7套调整为**套;
(3)
本单位工程合计*******.**元,后附修改后全费用综合单价表,请投标人自行修改已发布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中此项工程量。
全费用综合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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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畅通*环(西南环)宿松路节点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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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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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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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
原清单工程量
|
调整后工程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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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调整后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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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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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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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
|
1、名称:车行信号灯 |
套
|
**
|
7
|
****.**
|
*****.**
|
**
|
************
|
信号灯
|
1、名称:车行信号灯 |
套
|
7
|
**
|
****.**
|
*****.**
|
3.
单位工程:畅通*环(西南环)宁国路节点提升改造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修改:(1)第**项监控摄像机工程量由8套调整为9套;
(2)
第**项监控摄像机工程量由9套调整为8套;
(3)
第**项信号灯工程量由**套调整为**套;
(4)
第** 项杆件工程量由8根调整为**根;
(5)
本单位工程合计*******.**元,后附修改后全费用综合单价表,请投标人自行修改已发布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中此项工程量。
全费用综合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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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畅通*环(西南环)宁国路节点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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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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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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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
原清单工程量
|
调整后工程量
|
金额(元)
|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调整后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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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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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控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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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型:不低于 *** *像素*体化电警抓拍单元(含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等)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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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
****.**
|
*****.**
|
**
|
************
|
监控摄像机
|
1、类型:不低于 *** *像素*体化电警抓拍单元(含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等) |
台
|
9
|
8
|
*****.**
|
******.**
|
**
|
************
|
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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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人行灯(*个几何单元) |
套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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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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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件
|
1、类型:人行灯杆(含基础、接地) |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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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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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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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87元调整为********.**元;
5.其他不变。
第*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明确本项目质保期。
答:项目验收移交后*年。
2.工程量清单文件“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金寨路、合作化路节点”****电子警察数量为**套、****反向环保卡口数量为**套,而设计图纸中的数量分别为**套、**套,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图纸为准,详见第*部分“招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调整说明”。
3.工程量清单文件“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金寨路、合作化路节点”电子警察综合系统、****卡口综合系统均无终端服务器,而在“*、后台存储设备及服务器”中列出了终端服务器(不低于***、***、***),项目特征描述为终端服务器参数,经厂家反馈终端服务器存储容量*般为**。前端系统配置清单及后台设备配置是否有误?请核实。
答:根据路口实际情况,按照要求“交通视频监控系统需配置不少于**天前端视频存储容量,电子警察、卡口系统等其他系统需配置不少于**天的前端视频、图片存储容量”,投标单位自行配置存储空间,若*台不满足则配置2台,以此类推,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调整。
4.工程量清单文件“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金寨路、合作化路节点”独立倒计时器数量为**套,而设计图纸中的数量为**套,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清单工程量无误,以招标清单为准。
5.工程量清单文件“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金寨路、合作化路节点”暂列金额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元,是否有误?请核实。
答:暂列金额为***元(含税金),详见第*部分“招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调整说明”。
6.工程量清单文件“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宿松路节点”信号灯(车行信号灯,型号:箭头灯)数量为7个,而设计图纸中的数量为**个,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图纸为准,详见第*部分“招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调整说明”。
7.工程量清单文件“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宿松路节点”匝道信号控制系统的信号灯为2套,而设计图纸中的数量为3套,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清单工程量无误,以招标清单为准。
8.工程量清单文件“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宁国路节点”****电子警察数量为8台,而设计图纸中的数量为9台,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图纸为准,详见第*部分“招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调整说明”。
9.工程量清单文件“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宁国路节点” 电子警察系统设备中缺少1根横臂**米的F杆,清单是否漏项,请核实。
答:清单工程量无误,以招标清单为准。
**.工程量清单文件“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宁国路节点” 电子警察系统设备、****及以上卡口系统中缺少落地机柜,清单是否漏项,请核实。
答:清单工程量无误,详见单位工程畅通*环(西南环)宁国路节点提升改造工程清单第**、**项。
**.工程量清单文件“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宁国路节点”人行灯数量为**套、人行灯杆数量为8根,而设计图纸中分别为**套、**根,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第*部分“招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调整说明”。
**.工程量清单文件“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宁国路节点”标牌、标杆(含郎溪路节点)的清单项及数量与设计图纸不*致,清单是否有误,请核实。
答:清单工程量无误,以招标清单为准。
**.项目招标公告里出现2个项目名称,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里的项目名称为畅通*环(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宿松路、宁国路节点工程,如下图,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畅通*环(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宿松路、宁国路节点智能交通工程”为准。
第*部分:补充内容
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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