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国道珲阿公路延吉至安图段改建项目*****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水泥)
招标编号: *公局****.***-总-水泥(延边珲乌)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珲阿公路延吉至安图段改建项目*****项目经理部已建设成立,资金已到位。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水泥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1 项目概况:
项目路线全长**.** 公里,含隧道2座,共*****;桥梁8座,共*****;立交1处,共***;路基**段,共*****。桩基***根,预制***箱梁***片,预制***箱梁**片,挖方**.1*方,填方**.2*方。公路等级采用双向*车道*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h,标准路基宽度为***。2.2招标内容:
1.本次延边珲乌2标项目水泥采购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览表”。
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合同签订甲方为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珲阿公路延吉至安图段改建项目*****项目经理部。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需要具备每包件****以上的垫资能力;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于****年7月 2日**:**至****年7月 8日**:**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元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年7月 8日14:**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标书费”。(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
帐 号: ********************7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文档,再转换成为***)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年7月 **日**:**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 **日**:**时止,****年7月 **日**:**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分2包件。
5.4同*供应商仅可以中1个包件,本次招标拟中标单位个别规格型号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包件的拟中标单位的报价时,将参考其他包件的拟中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调整。
5.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包件5*元整。
5.6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年7月 **日**:**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7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延边珲乌2标项目水泥包件X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
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招 标 人: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中交*公局
项目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老头沟镇中国交建
售标联系人:关婵,联系电话:*********** / 王玉林,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关婵,标书款邮箱)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投标保证金邮箱)
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账户
附件:物资需求*览表
物资需求*览表 |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包件1 | 1 | 水泥 | P.O **.5散装 | 吨 | ***** | 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珲阿公路延吉至安图段改建项目*****项目经理部搅拌站 | 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珲阿公路延吉至安图段改建项目*****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 ****年**月至本工程结束,供货周期3年。 |
包件2 | 2 | 水泥 | P.O **.5散装 | 吨 | ***** | ||||
| 合计 | | | 吨 | 4**** | ||||
1.技术要求: 水泥标准:*****-**** | |||||||||
2.验收:所送水泥以甲方现场过磅数据为标准,如果误差在国家标准之内(±3‰)按乙方出厂磅单计量。如果超过误差范围乙方接受则按甲方现场过磅数量计量。如果数据误差较大,乙方需到达现场与甲方同时到第*方或有关部门的公平磅复磅并友好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则甲方或其授权的收货人须出具完整的收货单据,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复磅后卖方所供货物仍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买方可进行退货并终止购货合同,由此引发的*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
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采用按合同约定进行节点付款的方式,除工程量有变更外,不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
2、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3%的质量保证金后,结算中心结算审批通过后3个月支付货款的**% ,5个月可支付该批物资**%的价款。工程结束**天内,无息退还质保金。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支付货款,双方协商解决。如质保期内因乙方所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损失。甲方以银行票据等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应给予支持。
3、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4、本合同单价为含税价,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乙方提供给甲方发票。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5*元/包件(投标保证金5*元/包件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个月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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