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利用兰炭尾气配套脱水烘干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至****年6月**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利用兰炭尾气配套脱水烘干设施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华泰东路1号;
(*)建设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博识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华泰东路1号,主要为兰炭尾气综合利用,主要建设回转式烘干系统、兰炭储存钢罐以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湿法作业,定期对地面洒水,及时清扫撒落在路面的渣土,运输车辆物料遮盖、不得超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办公设施,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期噪声主要有设备噪声、机械噪声等,采用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及维护、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金属应及时回收,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回填到指定地点。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热风炉废气、无水兰炭筛分粉尘以及无组织粉尘。
①热风炉废气:热风炉废气包括兰炭尾气燃烧烟气和烘干物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末端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3%),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筛分粉尘:无水兰炭筛分粉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效率**%),粉尘经处理后由1根***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无组织粉尘:主要为兰炭运输及存储、无水兰炭包装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封闭式车间,并对地面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边界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烘干机、风机、提升机、振动筛等设备产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尘(***.***/a)和筛下物(**.**/a),属于兰炭粉末,为*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尘和筛下物经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划分的存储区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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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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