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年中心城区临时停车场新建工程-信访局南侧停车场工程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平湖市信访局南侧停车场
2.2工程规模:新建道路约***平方米,新建停车位约****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约***米,新建雨水口**座,新建检查井9座,降低检查井5座,路灯**套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信访局南侧停车场工程图纸范围内的道路、雨水、照明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为****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年 6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 年 6 月**日。招标人将于 ****年 6 月 **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 2 日 9 时**分,地点为平湖市城投集团****开标室(平湖市东湖大道***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律拒收。
户 名:*************** 开户银行:平湖建行解放路支行
帐 号:********************
7.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3疫情期间,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开标健康承诺书及“支付宝”或“浙里办”***申领的嘉兴健康码绿码;配合现场体温检测,不超**.2℃。否则拒绝参与投标。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平湖市长胜路***号 地 址:平湖市总商会大厦B座**楼
邮 编: 314200 邮 编: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年 6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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