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瓦窑头4#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越城区瓦窑头4#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越东路与*环北路交叉口东侧。
2.2 建设规模:越城区瓦窑头4#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投资总额约*****.***元。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估算价:*****.*****元。
2.3 招标范围:越城区瓦窑头4#地块安置房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代建开发。从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批复(备案)后开始,除征地拆迁、监理外,代建开发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全过程开发管理,根据企业性质和资质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进行发包及管理,待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后整体移交给项目业主,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相关工作。全过程代建开发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
1、办理本项目涉及的除征地拆迁外的相关报审报批等各类手续;
2、根据自身性质所对应的招投标方式确定本项目除监理外的勘察单位设计、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采购单位及咨询、检测、测绘等中介机构,并履行管理职责;
3、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
4、完成本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制;
5、完成本项目的场地平整、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施工道路等*通*平工作;
6、完成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工作;
7、完成本项目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
8、负责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级相关协调工作;
9、根据工程进度和约定向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和结算资金;
**、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移交;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分户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
**、负责完成竣工备案、联合验收、配套确认等工作;
**、办理项目不动产权属登记(到户)手续;
**、负责本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财务决算;
**、落实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和保修期的保修工作;
**、负责及时处理本项目的质量安全事故、各类信访和投诉;
**、项目实施完成后负责两年前期物业,具体事项另行商定。
2.4计划工期:**个月。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期(施工许可证办出之日至完成竣工验收)**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备案、不动产权证办理和整体移交。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 。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主要人员资质:(1)项目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专业)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年**月至****年**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单位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年**月至****年**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施工企业需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
3.3.2企业需要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项目负责人/ 。
3.3.3企业在/年/ 月 /日前与/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五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 必须为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2)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家单位只允许参与*个联合体投标。(3)组成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注:本次服务招标的专家费、公证费、评标期间餐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 月 ** 日8:**时至****年 ** 月 ** 日**:**时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年 **月 ** 日 **:** 时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共*个,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个账户缴纳(账号在中心现有建设项目保证金专户下按照项目动态随机生成):
账户*: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
账户*: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
5.2已缴纳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出具的“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采用造价下浮率法,不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月** 日 **:**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 *** 室(延安东路***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越城区政府网、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号 地址:绍兴市胜利东路***号阳光大厦****室
联系人: 许梁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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