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6%股权网络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
受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6%股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概况
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由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宁波市甬丰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俞栋,注册资本****元,其中市*海资产经营公司出资比例为**%,宁波市甬丰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本次竞价转让的是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6%的股权。
以****年**月**日为基准日,经资产评估公司采用成本法评估,核定的公司总资产为**,***,***.**元,总负债为**,***,***.**元,净资产为5,***,***.**元。
标的成交后,****年1月至股权交割日上月的增减净资产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准,经审计后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原产权持有人按原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在本次出让中宁波市甬丰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底价:**.***元。
*、竞价保证金:5*元。
*、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年7月**日上午9:**至7月**日下午4:**。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竞价人资格及竞价登记
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收款单位:*********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环东路****号。
*、实地察看时间:****年7月5日(工作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年7月**日上午9:**。
*、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联系电话: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
现场看样:***********,潘女士;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 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查阅。
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
*********
****年6月**日
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6%股权网络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
受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6%股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标的概况
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于****年3月由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宁波市甬丰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塘村,法定代表人:俞栋,注册资本****元,由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宁波市甬丰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其中市*海资产经营公司持股**%,宁波市甬丰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本次竞价转让的是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6%的股权。
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是以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售为主营业务的商业企业,年销售在**左右,下设化肥部、农药部、农具部、物流部、财务部、综合部*个部门。截止****年**月**日,公司职工人数为**人。
以****年**月**日为基准日,经资产评估公司采用成本法评估,核定的公司总资产为**,***,***.**元,总负债为**,***,***.**元,净资产为5,***,***.**元。
标的成交后,****年1月至股权交割日上月的增减净资产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准,经审计后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原产权持有人按原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在本次出让中宁波市甬丰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标的详细情况如下:
交易内容 |
标的名称 |
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6%的股权 |
||||||||||
底价 |
**.***元 |
|||||||||||
企业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年3月**日 |
|||||||||||
住所 |
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塘村 |
|||||||||||
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化肥、农膜、农机、农具、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钢材、水泥批发、*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元 |
俞栋 |
||||||||||
企业人数 |
**人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公司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元) |
持有比例 |
|||||||||
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 |
*** |
**% |
||||||||||
宁波市甬丰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资产状况 |
交 易 基准日 |
****年**月**日 |
||||||||||
以下财务数据出自:财务报表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总资产 |
**,***,***.**元 |
**,***,***.**元 |
||||||||||
总负债 |
**,***,***.**元 |
**,***,***.**元 |
||||||||||
所有者权益 |
5,***,***.**元 |
5,***,***.**元 |
||||||||||
固定资产: |
**,***.**元 |
***,***.**元 |
||||||||||
无形资产: |
/ |
/ |
||||||||||
流动资产: |
**,***,***.**元 |
**,***,***.**元 |
||||||||||
经营状况 |
年份 |
主营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年 |
***,***,***.**元 |
***,***.**元 |
***,***.**元 |
***,***.**元 |
||||||||
****年 |
***,***,***.**元 |
- |
***,***.**元 |
***,***.**元 |
||||||||
****年 |
***,***,***.**元 |
1,***.**元 |
***,***.**元 |
***,***.**元 |
||||||||
情况说明 |
经慈溪海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至****年**月**日,公司核定总资产**,***,***.**元。采用成本法确定的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元,则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所持6%股权底价确定为******.**元。 |
|||||||||||
*般事项揭示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经资产评估,核定的公司总资产为**,***,***.**元,总负债为**,***,***.**元,净资产为5,***,***.**元。根据资产评估公司采用成本法评估,慈溪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元。 2、根据兴合农资公司提供的对外投资资料及慈安联会专审字(****)第2-***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止****年**月**日兴合农资公司有下属7家连锁店和1家参股的合作社,其中3家连锁店已吊销(慈溪兴合*节农资有限公司、慈溪兴合范市农资有限公司、慈溪兴合秋岳农资有限公司)、5家连锁店或合作社存续(慈溪游源农资有限公司、慈溪兴合水云浦农资有限公司、慈溪市泽农植保专业合作社、慈溪兴合江南农资有限公司、慈溪经济开发区兴合如军农资有限公司)。该类连锁店系兴合农资公司与自然人共同出面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兴合农资公司预收取连锁店***元,列支其它应付款***元。 3、应收款项中,根据****年9月**日慈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宁波甬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慈溪市*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兴合农资公司资产界定转让协议书反映,应收账款中有******.**元应由原股东慈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慈溪市*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款项尚有******.**元未收回,也未按照资产界定转让协议书将上述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调整为向原股东慈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收取,本次评估暂以清查调整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此外,除应收王伟义货款******.**元确定无法收回,本次评估为*外,应收款项中其他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部分已起诉至人民法院并取得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或判决书,截止评估基准日兴合农资公司未收回相应款项,亦未计提坏账准备,但尚存在收回的可能性,本次评估上述应收款项暂以清查调整后的账而值作为评估值。 |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慈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批复文号:慈供销[****]5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6%股权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转让。 |
|||||||||||
*、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年7月**日上午9:**至7月**日下午4:**。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收款单位:*********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优先权人要取得优先受让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优先权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报价*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的,*********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付款方式及时间
1、成交价款:竞得人(以下称“受让方”)应于****年7月**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受让方按实际成交价1%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转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收款单位:*********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
*、标的成交后,****年1月至股权交割日上月的增减净资产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准,经审计后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原产权持有人按原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股权变更登记: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股权公开竞价转让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慈溪市*海资产经营公司
*********
****年6月**日
合同格式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合同编号:**
转让方:
受让方:
********* 制订
*○**年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标的企业名称: 。
2、本合同均以人民币计算。
3、 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经资产评估,核定 总资产为 元,总负债为 元,净资产为 元。
4、标的成交后,不再进行期后审计和相关结算。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1、转让方式为: 方式。
2、转让**:甲方将本合同第*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整;即:人民币¥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即:人民币(大写) 整;即人民币(小写)¥ 。
第四条 工商登记的变更
乙方应自标的成交签约并付清成交价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甲方给予配合。
第五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甲方按“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成交后,2021年1月至股权交割日上月的增减净资产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准,经审计后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原产权持有人按原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它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