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双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债权*笔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9427.7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标的描述 | 重庆双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债权*笔 | ||
转让底价(*元) | 9427.78 万元 | ||
债权合同 | 重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重庆双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债权合同到期时间 | ****-**-** |
债务人 | 重庆双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 *元 |
累计欠息 | ****.****** *元 | 本息合计 | *****.***** *元 |
担保情况 |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路178号碧云龙庭汇景3号楼面积19805.6㎡其他商服用房提供抵押担保; 2、重庆市彭水县双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元碧以及张锺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重庆双薪时代物业在我行贷款期限内的租金收入及其他应收款质押担保。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户债权基准日为****年2月**日。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该户债权已进入破产程序。 3、本次债权转让的挂牌期自****年6月**日起至****年6月**日止,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重庆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4、本次转让的债权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 5、本次债权项目的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和代理受让。 6、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重庆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交纳相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须在挂牌期内到账,交款账户及方式以报名时重庆联交所通知为准)。《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B、《受让申请书》(加盖鲜章)。 C、签订《互联网竞价实施方案》(加盖鲜章)。 6、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交易价款组成部分。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7、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即重庆联交所公布交易结果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重庆联交所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在领取后1个工作日内,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8、债权购买价款支付方式:*次性付款,于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债权转让方可解除转让协议,竞买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具体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9、项目成交后所产生的*切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及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 **、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本次职权转让以债权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请谨慎决定竞买行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调查,竞买人*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2、转让方仅按现有资料的记载情况履行告知义务。意向购买人参与拍卖前有实地查看、了解该债权资产实际情况的义务,且该债权资产的实际情况应以买受人自身了解的情况为准。购买人参拍前,可要求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义务;如果意向购买人未拍卖前未实地查看、了解该债权资产实际情况,导致标的实际情况与公告内容不*致,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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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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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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