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乡镇通*级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第1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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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乡镇通*级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 ||
变更内容: |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乡镇通*级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第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现对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乡镇通*级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遗: 1、取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细化说明”第*条中第1款(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正本原件)、第2款(企业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正本原件)的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用递交营业执照、企业设计资质证书原件。 2、因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点击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3、该澄清不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变动,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4、其他内容不变。 注: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 6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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