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监管场所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1、原公告中第*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并具备设密国家乙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级资质(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或安放监控)及以上;
2、现第*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更正为: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并具备设密国家甲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级资质(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或安放监控);
3、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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