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视频会议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项目单*来源采购公示
[司法局视频会议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说明:司法局视频会议系统维保服务。】
单*来源采购原因
***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品或服务。
单*来源采购供应商
【说明:浙江贝能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3天。
【说明: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天。】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电话:************
邮箱:**********@**.***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号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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